[熱門]通用技術轉讓合同合集。
通過簽訂合格協議的方式來解決資金設備等方面的問題。合同在大家的生活中也頻繁出現。合同能夠保證簽訂者的雙方利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端麻煩。你知道有哪些值得參考的合同范本模板呢?合同范本網經過搜集和處理,為你提供通用技術轉讓合同,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我們的網站。
通用技術轉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丁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
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
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的作用
(1)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的責任
(1)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
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
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JHT868.com
(2)中方、投資人、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
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通用技術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方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的自主經營的獨立法人企業,擁有機械加工行業方面多年經驗和優勢。
乙方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的自主經營的獨立法人企業,擁有發動機維修系類專用機床的專有技術,并具備該技術產品的成熟市場銷售網絡資源和企業良好聲譽。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轉讓發動機維修系列專用機床的專有技術(以下簡稱專有技術),并協助其生產出發動機維修系列的專用機床,達成一致,訂立如下事宜:
一、轉讓目的:
通過乙方的專有技術轉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擁有自主研發發動機維修系類專用機床產品。
二、轉讓內容:
發動機維修系列專用機床設計、制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使用的專有技術,該專有技術涉及產品的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1)。
三、轉讓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四、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專有技術轉讓費總計¥68000元(大寫:陸萬捌仟元整)
2.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轉讓費:
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之起7日內甲方支付總轉讓費的50%,即¥34000元(大寫:叁萬肆仟元整)
甲方生產出經檢驗合格的第一批發動機維修系列專用機床后向乙方支付總轉讓費得30%,即¥20400元(大寫:貳萬零肆佰元整)
甲方第一批系列專用機床銷售并取得回款后向乙方支付尾款10%,即¥13600(大寫:壹萬叁千陸佰元整)
3.以上價格為含稅價格,乙方應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正式發票。
4.甲方以現金/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轉讓費。乙方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戶名:
五、專有技術資料的修改及改進
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不適合甲方的實際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在培訓和技術服務期間予以確認。
2.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有技術資料研發生產出的第一批系列產品經甲方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尋找技術缺陷并予以改進。
3.甲方經過更換和修復缺陷產品反復兩次后,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技術轉讓費。
4.合同生效后,任一方對該專有技術和利用專有技術研發的產品所作的任何改進與發展由甲方獨享一切專有權利,乙方不得要求任何權利。
六、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1甲方履行合同付款后,具有該專有技術永久免費使用權
1.2甲方有權確定乙方對甲方技術人員的具體培訓適宜,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培訓,培訓所需的人員費用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有權隨時對該專有技術中的疑難問題要求乙方給予解決。
1.4乙方提供掌握該專有技術的技術人員1-2人,甲方有權對該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和調配并向其支付報酬,具體報酬雙方協商。
1.4甲方承諾在其辦公區為乙方提供辦公室兩間,供乙方免費年使用。甲方有權根據廠區實際情況收取各項費用。(建議涉及出租房屋條款另行簽訂合同)
1.5甲方協助乙方銷售庫存產品時有權享有該產品銷售經營自主權。
1.6甲方合同簽訂后有權無償使用乙方原有的專有技術產品的所有的鑄件木模型和其他與之相配套的模型、設備。
1.7本協議實施后,甲方不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個人合作生產同類產品。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準時支付轉讓費。
2.2乙方要求甲方在壹年時間內配合乙方銷售庫存產品,庫存產品詳細目錄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給甲方。
2.3乙方在合同簽訂時即向甲方提供專有技術中涉及所有產品的包括但不限于圖紙、鑄件等相關資料和物品。
2.4乙方在合同簽訂時即向甲方提供乙方現有和即將進行的機加工合作廠家及零部件供貨商的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和現行價格。(附件二)
2.5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全方位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產品的中英文說明書、裝箱單、管理制度、相關價格及生產成本體系。(附件三)
2.6合同履行后3個月內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配合甲方人員拜訪乙方在國內銷售的終端客戶,并積極為甲方培養、引進銷售人才,全力協助甲方專有技術的產品銷售。
2.7本協議實施后,乙方不再與甲方以外的任何公司、個人合作生產同類產品。
六、承諾和保證:
1.乙方承諾轉讓的專有技術是其合法擁有,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益,并有權向甲方轉讓。
2.乙方保證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再進行該專有技術的產品生產,并在半年內退出該行業并保證不再以任何形式進入該行業。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應付轉讓費5%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甲方由于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瑕疵生產的的產品引起一切侵權行為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3.乙方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4.雙方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轉讓費5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守約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和各種相關費用。
八、保密原則:
本合同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的圖紙、合同、資料、價格、加工廠商名錄、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甲乙雙方中與合同無關人員)透漏本合同任何內容,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履行、終止后等,除非政府要求以予公開或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公開其內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可訂立附件,附件與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自愿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合同標題和條款名稱僅供方面閱讀使用,不能作為解釋合同之目。
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通用技術轉讓合同 篇3
8.1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他國家:
8.1.1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8.2對于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中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中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8.3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并注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廠制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__公司單獨簽訂。
8.4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并在__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通用技術轉讓合同 篇4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更新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薄),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后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第三條: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本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本全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對轉讓方的賬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________%(元)匯至轉讓方的賬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元,________個月元支付________元,個月內支付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個月內付清其余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或托收、現金競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級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六條: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專利登記公告后,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針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 (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本合同即可告解除。
第七條: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條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八條:違約及索賠
(一)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轉利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二)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志約金。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