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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示范: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精選

寫作示范: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精選。

我們在人生當中很多時候都在進行買賣交易,但是有很少的時候會簽訂買賣合同。合同在買賣過程中是最有利的證據,簽訂合同時有很多細節條款要多加注意。你知道怎樣才能擬定出一份優質的買賣合同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寫作示范: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精選”,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幫助。

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 篇1

出賣人:簽訂時間:

買受人:簽訂地點: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名稱、炕貨、時間、品種規格、單位(kg)數量、保護價(元/kg)、總金額(元)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萬x仟x佰x拾x元x角x分。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標準執行。外觀質量:x。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x。

第三條菌種的提供方式為

□買方提供:

□賣方自備;

買方提供菌種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對菌種驗收的方式為x。

菌種價格為元/瓶.合計:

□于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第四條定金:買方□是/□否在日前向賣方支付收購定金x元。交貨時定金(□抵作收購款/□返還買方)。定金支付后,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xx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款價義務的,標的物屬于x所有。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和地點:xx。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負擔:由賣方送到買方指定的投售點。運輸費用由x方負擔。

第八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九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章):買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機械并先行試用,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日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后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乙方認為退回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若其損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掉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 篇3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边@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焙贤男胁淮嬖谶`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逗贤ā返?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睆膰H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钡覈逗贤ā穼ω浳锾囟ɑ鳛轱L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边@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 篇4

貨物風險轉移這個古老而又現代的問題迄今懸而未決。從羅馬法的經典巨著《法學階梯》出臺至今長達1400多年的時間里,貨物風險轉移一直是各國買賣法或合同法中爭議不休的問題。為保持商業慣例和商人習慣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稱《通則》)2000年修訂本對國際買賣貨物象征交貨術語FOB、CFR和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不作變更,仍舊采用了“船舷為界”原則。

對此,當代買賣法、海商法和國際航運與貿易慣例是如何進行處置和相互予以協調的呢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

“風險隨交貨轉移”乃當代國際貿易普遍推崇和廣泛應用的理論與原則。風險既由交貨決定,那么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及其界限劃分標準便理所當然地成為貨物風險轉移問題的關鍵。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對此的規定除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方法外,一般還有由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如《通則》和國際貿易統一實體法如《公約》以及各國法律來加以規范和規定的方法。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通常僅限于對買賣慣例使用的貿易術語進行規范解釋,要通過將之選入合同才能起規定作用;國際貿易法律一般避開對貿易術語的解釋,試圖制定出國際貨物買賣的一般準則,就買賣交易中的原則問題作出規定。

國際商會《通則》乃是當代國際貿易術語統—慣例的權威,其最新版本,即2000年修訂本仍將交貨方式分為實際交貨和象征交貨兩大類共13個術語加以規范和解釋。由其性質所致,賣方在實際交貨中的交貨責任一般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置于買方的實際控制之下,風險于此時同步轉移。在貨物“適當地交付”之前,風險由賣方承擔,之后,由買方承擔。承運人及裝運方式的差異對交貨和風險的轉移并無實質的影響。象征交貨依據裝運方式和賣方交貨責任可細分為傳統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組術語)和現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組術語)。

“船舷為界”原則,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中,裝運方式限制為散裝水運,賣方的交貨責任是將貨物在裝運港交給承運人,以裝上船越過船舷為界;貨物風險也以此為界同時轉移。買方之所以也積極支持、樂于采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關鍵在于國際貿易實務界建立了完善的輔助服務支持體系與之配套,承運人和承保人分擔了買方的風險責任。作為補償,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下的貨價,一般相對實際交貨低很多。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呢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中,承運人在裝運港從賣方手中收貨裝運后,有條件地承諾在目的港將貨完好無損地交給買方;承保人也保證有條件地承擔貨運途中的風險及損壞的賠償責任。換句話說,承運人和承保人有條件地代替賣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責任,運輸交接貨的貨運保險機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買賣交接貨機制。試想,如果不是這樣,買方如何會同意和接受這樣不公平的交貨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條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視?!疤娲钡幕A是指買賣交接貨和運輸交接貨、貨運保險交接的責任界點至少要相一致,貨物交承運人裝運越過船舷以后至買方提貨前這一段的貨物風險必須由承運人或承保人替代賣方承擔責任,即便這種替代是有條件的?!安糠帧钡暮x是指不完全性。在運輸交接貨中,當買方從承運人手上接收貨物時,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諸如包裝不良、質量內在缺陷之類時,承運人不用承擔責任。風險因賣方違約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轉移給買方,貨損由賣方自己承擔。在貨運保險交接中,雖然采用“倉至倉”條款,但當船貨遭受意外損壞或滅失時,如果導致損毀的直接風險超出了承保范圍,承運人免于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損毀屬于承保范圍,如果此時保險受益人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如FOB或CFR項下,貨物裝船前發生的意外損失,買方即便買了保險,由于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貨物損毀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部分替代”主要由運輸交接貨中的清潔提單簽發機制和“船舷為界”或“鉤至鉤”原則來維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運人對其承運的每一票貨都具有像其每一個貨主那樣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因此承運人只能根據所收貨物的表面狀況是否良好來決定清潔提單的簽發與否,并且即便賣方拿到的是清潔提單,也并不表明萬事大吉;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貨物損毀是賣方而不是承運人的直接責任造成的,賣方便不能從已與承運人交接貨完畢為由而逃避承擔風險責任。

后者中的“船舷為界”和“鉤至鉤”原則分別是買賣和運輸交接貨的責任界定,表面上看來兩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據海商法和國際貨運慣例,在港口裝卸貨時,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機設備,承運人承擔“鉤至鉤”范圍內的責任;但如果使用港務當局的吊機設備,承運人的責任則以“船舷為界”。由于現代國際運輸使用船上吊機設備進行裝卸的情形鮮見,因此“鉤至鉤”原則與“船舷為界”實質上并無區別,它們的責任界點實際上是一致的。

“船舷為界”雖然是理論上的一條界限,但在國際貨物和運輸實務中也已有相應的業務慣例和做法來與之相配套。為了獲得承運人簽發的清潔提單以保障順利結匯收款,對貨物吊裝越過船舷前后的損失,只要不是價值不菲的,賣方一般都是設法先補足貨物數量以便及時領取清潔提單,有關的索賠事宜壓后處理。只有對價值昂貴或無法及時修補或更替的貨物,在吊裝越過船舷后發生的損失,賣方才會立即會同港務當局、承運人和承保人等當事人,針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清責任并出具證明,及時通知買方??傊?,“船舷為界”在實務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則,象征交貨傳統方式怎么能夠延續200多年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普遍應用,并對國際貿易的拓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呢

在象征交貨現代方式中,由于集裝箱革命等裝運和通訊技術的不斷變革與進步,國際商會將賣方的交貨責任界點從“船舷為界”提前到“貨物被收入運輸系統之時”。不可否認,國際商會為規范國際貿易術語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確實是值得贊賞的。但從近xx年來的國際貿易實踐看,現代方式至多只在發達國家間的貿易中得到應用,并未獲得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的青睞。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現代方式的實務運作機制超出了國際貿易商人和現行輔助服務支持體系的認同和接受范圍。商人們或者不習慣,或者不愿意,或者無法采用現代方式及做法。

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 篇5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民法典》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民法典》和《涉外經濟民法典》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民法典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民法典》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边@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民法典》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焙贤男胁淮嬖谶`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民法典》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睹穹ǖ洹返?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睆膰H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民法典》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民法典》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钡覈睹穹ǖ洹穼ω浳锾囟ɑ鳛轱L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民法典》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边@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試用買賣合同風險轉移 篇6

在買賣合同中,貨物損失之風險轉移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因為它直接涉及當事人的基本義務,關系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因此,無論是各國立法實踐還是學術探討都對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有人甚至認為,全部合同法特別是買賣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其于合同關系所產生的各種損失的風險在各方當事人之間進行適當的分配①。起草《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的專門委員會在其報告中也指出,這個問題是公約起草者遇到的最須嚴肅對待的問題之一②。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第四章作了詳盡的規定。

我國現行《合同法》,通過法律移植,并加以中國特色的改造,雖已基本成型,但理論上對這一問題似乎并無多少創新。而且在實踐中合法不合理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對這一問題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不僅有理論價值更有現實意義。

本文從風險及其相關概念入手,并對風險轉移的幾種理論予以分析,繼而提出自己的新觀點并予以詳述。

一.有關風險轉移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風險的含義及特征

對于風險一詞許多學者都對其下過定義。我國臺灣學者錢國成認為:風險是指雙務契約當事人一方之債務,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其因此項事由所產生損害之狀態③。而我國學者沈達明對其下的定義是: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④。以上定義有可取之處,但筆者并不完全贊同。因為風險一詞至少有兩層意思:一是風險事故造成貨物損失的可能性;二是因風險事故造成的實際貨物損失。具體取何種含義應視情況而定。如當我們說這種行為將加大貨物的風險或風險于交付時轉移給買方承擔時用的就是第一層意思;而如果我們說因為火災發生在交付之后,故該風險由買方承擔時,用的則是第二層意思。

所以對買賣合同中涉及的風險一詞恰當的定義是:歸于合同項下的貨物,由于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遭受的損毀、滅失或這種損毀、滅失的可能性。

作第一層意思解釋時(意外貨損的可能性),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觀性。即貨物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是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消滅的。人們雖然可以用各種方法對貨物采取保護但意外損失的可能性卻是始終存在的。對這一性質的理解十分重要,這是下文一論斷風險是物之風險的理論依據。 2.不間斷性。即這種損失的可能性是始終存在的。要直至物在事實上消滅才有可能消滅。如果我們說客觀性是說明風險無處不在的話,不間斷性就是說明風險無時不有。

當作第二層意思解釋時(風險事故造成的實際貨損)則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種意外損失。

2.風險不是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

3.損失是發生與合同項下的貨物。

(二)風險承擔與風險轉移的關系

這是兩個聯系緊密但又并不重疊的概念。因為風險的存在是不間斷的,所以我們可以將其視為一根數軸,筆者稱其為風險數軸。風險承擔要研究的是數軸上的段對應的當事人,即該段的風險由誰承擔;而風險承擔要研究的則是數軸上的點,在該點的兩側,風險對應不同的當事人,其研究的目的就是精確地找出這一點。這兩個概念雖不等同,但若離開了風險承擔去談風險轉移就會出現空中樓閣之勢無以支撐;而若離開了風險轉移去談風險承擔又難免出現因界點模糊而無法確定當事人,最終達不到研究的目的。而風險數軸正好可以將它們統一到一條直線上進行研究。

(三)風險數軸

對于風險數軸筆者并不打算下一個嚴格的定義,而是只將其含義做一個解釋。如圖:

_______風險1_______ 風險2________ 風險3______

合同訂立 特定化 交付 買方實際占有

如上圖所示,由于風險的不間斷性我們可以視其為一根直線,即風險數軸。數軸上標有若干可能與風險轉移有關的點,如:合同訂立,特定化(歸于合同項下),交付,買方實際占有等,當然在具體案例中可能只有一個點是發生風險轉移的點。

二.有關風險轉移的三種理論及評價

多年來,學者們就風險轉移提出過不少理論,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種: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理論;風險隨所有權轉移理論;風險隨交貨轉移理論。

(一)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理論

這一理論為羅馬法和現代瑞士法所接受。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可以更好的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反對者則認為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就意味著賣方絲毫不承擔買賣過程中的貨物損失風險,對買方不公平。而且當貨物尚在賣方的掌管下貨物發生損失,有時會很難分清是屬于風險損失還是由于賣方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筆者認為這一理論有其可取之處,也有其不足之點??扇≈幖瓷衔奶岬降亩酱佼斒氯诵惺箼嗬吐男辛x務,因為合同一經成立,標的物不在其掌管之下,就意味著買方要承擔更大的風險。但是合同的訂立是否應導致風險轉移不應一概而論,而要根據當事人因合同訂立這一事實而產生的對物本身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系統去考慮。因為風險從本質上說是存在于物本身的,要當事人承擔風險其實就是要其承擔一種物上的義務,而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稱的原則,要對物承擔義務勢必要對其享有某種權利,反之亦然。

具體說來,如果依法律或約定,合同訂立后所有權轉移或者買方得到一種可以對抗賣方及惡意第三人的物上權,即如果賣方日后違約不愿將該物出賣或出賣給明知有該合同的人,買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物,以達到合同效果。這樣的話,買方就應承擔風險。但如果依法律或約定合同訂立后買方享有的只是一般債權,或者只有名義上的物權而實際上沒有相應的救濟方法為保證的話,因無救濟則無權利則不應承擔風險。

(二)風險隨所有權轉移理論

風險隨所有權轉移理論是英國、法國等國家的觀點。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第一,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只有所有權人才是該物的最終受益人。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享有權利,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轉讓標的物所有權是買賣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而從根本上說,風險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權而產生的。第三,風險轉移的直接法律后果最終體現在買方是否仍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價金的問題上。在買賣合同關系中,買方承擔價金支付義務的根據是賣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反對者則認為,這種觀念來源于古代奴隸制時代建立在現貨買賣基礎上的所謂所有者承擔風險的陳腐觀念⑤。它顯然不能適應絕大部分商品交換以期貨形式交易,由獨立承運人用先進運輸方式運送貨物以及貨物單據化的時代。在當前,國際貨物買賣大部分是通過信用證或托收方收付貨款,賣方在交貨以后的一段時間內保留貨運單據作為收取貨款的擔保物權,如果按上述規則衡量,則賣方會因保留對貨物的處置權而沒有轉移所有權從而要承擔貨物在交單以前的風險,這種結論顯然有悖于當代國際貿易的實際做法⑥。筆者認為這一理論最大的弊端在于:風險轉移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而所有權的轉移則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因此,以所有權的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⑦。當然,這一理論也并非一無是處,其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思想就是值得借鑒的。

(三)風險隨交貨轉移理論

這一理論有人又稱之為控制論或支配論,它可以說是當今占統治地位的一種關于風險轉移的學說。持這一觀點的人大都認為其理論基礎是:誰最能保護貨物免受損失,誰就應承擔風險。通常誰占有貨物誰就能較好地保護貨物,因此法律就規定由他承擔風險⑧。風險隨交貨轉移規則雖然已在許多國家的立法得到體現,但其理論卻有著嚴重的缺陷。

用這種實際控制論去解釋不涉及獨立承運人運輸的交易也許是真理,但如果涉及這種運輸呢當貨交獨立承運人后,依據合同,這常常就是交付行為,這種情況下雖然已經脫離了賣方的控制,但也并未為買方實際控制。再說風險涉及的只是意外損失⑨,即由于當事人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損失,對于這樣的損失即使是實際占有者也談不上更能保護貨物免受損失,更何況,如果真要以控制標準來確定風險承擔的話,為何不由承運人承擔呢

風險隨交貨轉移規則,不僅理論上有缺陷,實踐中也可能出現顯失公平的情況。讓我們看下面這個案例。

案例1,甲乙雙方簽訂了一項1800噸大米的買賣合同。甲為賣方。合同約定由甲代辦托運。甲如約將大米通過鐵路辦理托運,可就在辦理完托運后的第五天,甲方得知乙方已是債臺高筑,出現信用危機。甲方擔心乙方不能如約付款便以不安抗辯權為由請求鐵路法院在中途扣下這批大米。鐵路法院經研究作出于丙地執行扣留的決定后得知該車因前方路基被洪水沖毀被迫停于丁地。數日后到達丙地,甲方代表與鐵路法院工作人員準備執行時,發現大米已經有部分滲水變色,甲方代表將該情況通知甲方后,甲方立即作出撤回申請的決定,鐵路法院批準后停止執行,大米隨車運至乙地,并未因執行耽誤行程。乙方在收貨時發現損失慘重,雙方對損失承擔發生爭議,協商不成訴至法院。并在法庭調查中乙方得知有申請扣留這一情節。

本案中合議庭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雖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付是風險轉移的界點,但本案中有一特殊情節申請扣留。而且甲方在丙地得知貨物已損,如運至乙方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但甲方沒有采取措施,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協助義務。如完全按交付主義來確定風險承擔明顯不公。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2條和145條之規定風險由交付時轉移,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則風險于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即交鐵路運輸后轉移。甲方雖有申請扣留的情節但與風險沒有因果關系且執行行為沒有對貨物的運輸產生實際的影響。故風險應由買方承擔。

在本案中,第二種意思嚴格以法律為準繩作為判決來說無可厚非,但這樣的結果即使用一般百姓的眼光來看其顯失公平性也是無疑的:甲方在認為自己利益可能難以保證時,可以動用司法程序加以保護,而發現貨物已受損時,又可以立即撤回申請,將風險推得一干二凈,這對買方很不公平。

不過,雖然風險隨交付轉移規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有不足之處,但它畢竟是現代社會較為流行的做法,所以一定有其科學性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某一固有的規律。所以有關風險轉移的新理論不但要在理論可以自圓其說,在實踐中也要與依風險隨交付轉移規則而得的結果基本一致。筆者提出的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就有這種特點。下文將對其做詳細論述。

三.關于風險轉移的新理論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

(一)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的含義及理論依據

所謂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是指:買賣合同貨物損失的風險應由在風險事故發生的前一刻對該物本身享有物上的權利,且該物上權在某種意義上對于對方來說具有一定的優勢的一方承擔。這一原則的理論依據是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解釋其理論依據之前需要先明確一個觀點:風險是物之風險,即風險從根本上說都是存在于物本身的。前文在論述風險的特征時說過,風險具有客觀性、不間斷性。而這一特征是來源于物本身的,它與買賣合同并沒有直接的關系,換句話說,對于一切物來說,不論它是否成為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否已被歸于合同項下,其因意外事故而毀損、滅失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不間斷的。之所以要把這一觀點澄清是因為風險還可以在另一層面上,即交易層面上談。如我們常會說這筆買賣風險很大。這里的風險可能是指意外貨損的可能性,也可能是指因市場因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其它不利結果的可能性。這個層面上的風險顯然不是我們這里要研究的問題。

既然風險是物之風險,那么承擔風險的人就是對物本身承擔了義務,而對物本身承擔了義務,依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就應對物本身享有權利。假如雙方對物本身享有權利,風險承擔者的物上權相對于對方來說必然是具有某種優勢的。

(二)優勢的判斷

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從理論上說是不難理解的,但馬上一個極為現實的問題就擺在了面前如何判斷優勢。

經過長時間的分析研究,筆者認為優勢判斷的基本標準應該是物之流向性。但為了方便起見,當貨物為賣方實際控制是還可以用實在物權標準來判斷。

1.物之流向性標準

所謂物之流向是指在沒有風險事故和其他人為因素干擾的情況下,物的流動方向。而物之流向性標準就是依據該方向來確定風險承擔,即流向誰,誰承擔。

之所以將物之流向性作為判斷標準是因為:

(1)流向性是買賣合同、項下貨物的共性

因為買賣合同的目的就是將賣方所有的物轉為買方所有。某物一旦歸于買賣合同項下其流向性就確定了。只是如果貨物仍處于賣方實際控制下時,由于賣方可能隨時改變物之流向,而對物之流向事前也許也無任何表示,姑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是用這一標準而是用實在物權標準來判斷,對這一標準下文將再詳述。

(2)流向性表示被指示方具有優勢

這是因為當物有流向某方的趨勢時,說明該方對物引力更大,物上權具有優勢。這一點從生物學、物理學和哲學中也可以得到應證。生物學在論及植物生長時,常會提到這樣一個概念頂端優勢,而頂端的優勢所在就是對營養物質的引力。在哲學中我們說新事物具有舊事物不可比擬的優越性而這種優越性的表現就在于其代表了事物發展的方向。

(3)風險事故直接阻卻的就是物之流向

風險事故如果說是讓貨物滅失,其對物之流向的阻卻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是使貨物損毀,它也是對原物流向的阻卻。

(4)買方的物上權來源于物之流向

當買方并不實際占有貨物時,買方所擁有的物上的權利只能是一種物上請求權而能直接表示這一權利確實存在的就是物之流向。

(5)公平合理,簡單易行

這一標準不僅有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做為理論基礎,在實踐中也可以避免以交付為標準而產生如案例1中顯失公平的情況發生。因為依物之流向性標準,當扣留申請被批準后物之流向就發生了改變,不再指向買方而是賣方了,這之后的風險就應由賣方承擔。

2.實在物權標準

當貨物為賣方所實際控制時,物之流向性標準從理論上說也是可行的。因為某一貨物一旦歸于合同項下,其流向性也就確定了,但由于該物仍由賣方實際控制,故其流向,尤其是種類物,是可能隨時被賣方改變的。對于風險承擔這個本來就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來說,再加諸這么多不確定因素是十分不可取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要用另一標準實在物權標準。

所謂實在物權標準是指:當貨物為賣方所實際控制時,如果依法律或約定可以推出:若賣方違約買方可以依合同向法院實際執行該物,則說明買方因合同的訂立享有了實在物權,風險就由買方承擔;反之,說明實在物權仍由賣方享有,風險仍應由賣方承擔。

這一標準也是符合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的。因為擁有實在物權的一方,其物上權相對于對方來說是有明顯優勢的。

(三)具體適用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

理論最終要能指導實踐才有真正的價值。前文提到過:有關風險承擔的新理論不僅要能自圓其說,而且其具體適用結果也要與依現代通行的交付主義原則而得的結果基本一致。前文已從理論上自圓其說,下文將對其適用結果進行研究。在下文的研究中,將用到上文提到的一個研究工具:風險數軸

如圖:

______風險1______ 風險2_______ 風險3_____

合同訂立 特定化 交付 買方實際占有

上圖是十分典型的涉及運輸的種類物買賣的風險數軸,箭頭方向表示時間的流向。

在這個風險數軸上有兩段的風險承擔是沒有爭議的,一段是合同訂立的左邊由賣方承擔;一段是買方實際占有的右邊由買方承擔。所以真正有研究價值的就是風險1、風險2、風險3。

我們先看風險1,由于是種類物,在特定化之前買方不可能對賣方所占有的物享有物上的權利,自然就更談不上優勢了,所以依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風險由賣方承擔。

再看風險2,由于貨物仍處于賣方實際占有之下,物之流向性可能因賣方的行為隨時改變,難以判定。而通常情況下各國法律在此時對買方的保護只是債權方法,所以買方也不享有該特定化后的種類物的實在物權,故風險也應由賣方承擔。

再看風險3,此時物之流向已確定,即使賣方保留了處置貨物的單據,或合同約定了貨物之所有權保留條款,只要他未利用其改變物之流向,風險就仍應由買方承擔。但有一點必須指出:如果賣方利用那些單據或合同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或司法程序等方法改變了物之流向那么風險承擔者也應隨之改變,如案例1中,風險應由賣方承擔。這一點與交付主義不同,但這也正是新理論的優勢所在。以為二者孰優孰劣在案例1中一目了然。

下面再以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下稱《公約》)為藍本逐一論述。

《公約》第四章為風險轉移包括五條(6670)

第66條:

貨物在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

此條內容為風險轉移后的法律后果。即一旦風險由賣方轉至買方則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不因風險事故而消滅。這一點其實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如果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因風險事故的發生而消滅,則說明損失仍是由賣方承擔的,即風險并沒有轉移。

第67條:

(1)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移轉。

(2)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

本條第二款表明風險轉移前必然要進行特定化,歸于合同項下。以物之流向性標準得出的結果也是如此,因為只有歸于合同項下,流向性才可能確定。

第一款以交付為風險為風險劃分的標準,在通常情況下與物之流向性標準所得的結果是一致的。因為只要賣方不利用保留的單據或司法程序,物之流向在交付時就確定了。但是如果賣方通過某種方法改變了物之流向,那么,物之流向性標準就較之于交付主義更為科學了(見案例1)

第68條:

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

本條是路貨交易之風險轉移的規定。從本條中我們不難看出,依《公約》路貨交易風險轉移的原則為:合同訂立時風險轉移。這與依物之流向標準得出結論是一致的,因為合同一經訂立物之流向就確定了。

至于其但書部分,則完全是出于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如舉證不能等情況而設計的,目的是擴****官的自由裁量權,以求對特殊情況的公平處理,它并不是風險轉移本身應研究的問題。而且,這一但書也并未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如我國的《合同法》就無此規定。而施米托夫在對美國《統一商法典》作的正式評述中更是明示禁止⑩。

第69條

(1)在不屬于第六十七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況下,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或如果買方不在適當時間內這樣做,則從貨物交給他處置但他不收取貨物從而違反合同時起,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

(2)但是,如果買方有義務在賣方營業地以外的某一地點接收貨物,當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地點交給他處置時,風險方始移轉。

(3)如果合同指的是當時未加識別的貨物,則這些貨物在未清楚注明有關合同以前,不得視為已交給買方處置。

本條中第(3)款與第67條第(2)款雖然表述不同但作用是一致的即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這一點的理由已論述過。

第(1)款的前一部分,即從買方接受貨物時起風險轉移,是沒有爭議的,而后一部分即買方違約不接受貨物,自貨物交給它處置起風險轉移。這一點也是不難理解的,因為交其處置后流向性就已確定了,其物上權的優勢也是一目了然。第(2)款也不難解釋,因為交其處置后流向性就已直接指向買方。

但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買方違約不接受貨物后,賣方采取的不是交由其處置而是運回或運至其它地點,而且這種運輸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完全出于保護貨物之目的而采取的運輸為必要限度),或賣方已明確表示要將其另行處理,則風險應再次轉移,依據依然是流向性。

通過以上論述,說明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符合這兩項標準:一是能自圓其說;二是在具體適用上與現代通行做法基本吻合,而不同之處正是其優越性所在。

總 結

本文從分析風險的特征入手,得出風險是物之風險,承擔風險就是承擔物上義務的結論。繼而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推出承擔風險者必然對物要享有某種權利,而且相對于對方來說有某種優勢。在對優勢的判斷上,引入物之流向性的概念,而且認為流向性指示方即為優勢方。在分析過程中又引入風險數軸的概念,作為分析的工具。最后又以《公約》為藍本進行適用性驗證,得出:物上權優勢方承擔原則,符合這兩項標準:一是能自圓其說;二是在具體適用上與現代通行說法基本吻合,而不同之處正是其優越性所在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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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边@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焙贤男胁淮嬖谶`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逗贤ā返?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睆膰H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钡覈逗贤ā穼ω浳锾囟ɑ鳛轱L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边@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買賣合同風險的轉移解答


第一百四十五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分析:這一條的規定跟第144條的規定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標的物均不在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手中;另外,二者都是由買受人承擔風險。

這一條規定對于出賣人是公平的,既然標的物已經交付了,既然標的物已經不在自己的手上了,那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就不應該由出賣人承擔。雖然這里買受人也沒有實際拿到標的物,但是法律從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通過衡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律/教育\網|規定這種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這是合理的。

第一百四十六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分析:本條是第143條的翻版,跟合同法第143條的原理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百四十七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分析:因為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跟標的物本身比起來,|法;律教.育\網|重要性要小得多,所以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轉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分析:買受人拒絕接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是買受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應有的權利。而出賣人,自己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交付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的標的物,最后風險由他承擔,這也是應該的,這就叫做自食其果。

有關“買賣合同”中貨物損失之風險轉移


有關“買賣合同”中貨物損失之風險轉移

在買賣合同中,貨物損失之風險轉移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因為它直接涉及當事人的基本義務,關系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因此,無論是各國立法實踐還是學術探討都對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有人甚至認為,全部“合同法”特別是買賣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其于合同關系所產生的各種損失的風險在各方當事人之間進行適當的分配①。起草《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的專門委員會在其報告中也指出,這個問題是“公約起草者遇到的最須嚴肅對待的問題之一”②。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第四章作了詳盡的規定。

我國現行《合同法》,通過“法律移植”,并加以中國特色的改造,雖已基本成型,但理論上對這一問題似乎并無多少創新。而且在實踐中“合法不合理”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對這一問題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不僅有理論價值更有現實意義。

本文從風險及其相關概念入手,并對風險轉移的幾種理論予以分析,繼而提出自己的新觀點并予以詳述。

一.有關風險轉移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風險的含義及特征

對于風險一詞許多學者都對其下過定義。我國臺灣學者錢國成認為:風險是指雙務契約當事人一方之債務,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其因此項事由所產生損害之狀態③。而我國學者沈達明對其下的定義是: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④。以上定義有可取之處,但筆者并不完全贊同。因為“風險”一詞至少有兩層意思:一是風險事故造成貨物損失的可能性;二是因風險事故造成的實際貨物損失。具體取何種含義應視情況而定。如當我們說“這種行為將加大貨物的風險”或“風險于交付時轉移給買方承擔”時用的就是第一層意思;而如果我們說“因為火災發生在交付之后,故該風險由買方承擔”時,用的則是第二層意思。

所以對買賣合同中涉及的“風險”一詞恰當的定義是:歸于合同項下的貨物,由于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遭受的損毀、滅失或這種損毀、滅失的可能性。

作第一層意思解釋時(意外貨損的可能性),具有以下特征:1.客觀性。即貨物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是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消滅的。人們雖然可以用各種方法對貨物采取保護但意外損失的可能性卻是始終存在的。對這一性質的理解十分重要,這是下文一論斷“風險是物之風險”的理論依據。2.不間斷性。即這種損失的可能性是始終存在的。要直至物在事實上消滅才有可能消滅。如果我們說“客觀性”是說明“風險無處不在”的話,“不間斷性”就是說明“風險無時不有”。

當作第二層意思解釋時(風險事故造成的實際貨損)則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種意外損失。

2.風險不是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

3.損失是發生與合同項下的貨物。

(二)風險承擔與風險轉移的關系

這是兩個聯系緊密但又并不重疊的概念。因為風險的存在是不間斷的,所以我們可以將其視為一根數軸,筆者稱其為“風險數軸”。風險承擔要研究的是數軸上的段對應的當事人,即該段的風險由誰承擔;而風險承擔要研究的則是數軸上的點,在該點的兩側,風險對應不同的當事人,其研究的目的就是精確地找出這一點。這兩個概念雖不等同,但若離開了風險承擔去談風險轉移就會出現空中樓閣之勢無以支撐;而若離開了風險轉移去談風險承擔又難免出現因界點模糊而無法確定當事人,最終達不到研究的目的。而“風險數軸”正好可以將它們統一到一條直線上進行研究。

(三)風險數軸

對于“風險數軸”筆者并不打算下一個嚴格的定義,而是只將其含義做一個解釋。如圖:

_______>>>風險1_______>>>風險2________>>>風險3______>>>

合同訂立特定化交付買方實際占有

如上圖所示,由于風險的不間斷性我們可以視其為一根直線,即“風險數軸”。數軸上標有若干可能與風險轉移有關的點,如:合同訂立,特定化(歸于合同項下),交付,買方實際占有等,當然在具體案例中可能只有一個點是發生風險轉移的點。

二.有關“風險轉移”的三種理論及評價

多年來,學者們就“風險轉移”提出過不少理論,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種: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理論;風險隨所有權轉移理論;風險隨交貨轉移理論。

(一)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理論

這一理論為羅馬法和現代瑞士法所接受。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可以更好的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反對者則認為風險于合同成立時轉移就意味著賣方絲毫不承擔買賣過程中的貨物損失風險,對買方不公平。而且當貨物尚在賣方的掌管下貨物發生損失,有時會很難分清是屬于風險損失還是由于賣方的過錯造成的損失。

筆者認為這一理論有其可取之處,也有其不足之點??扇≈幖瓷衔奶岬降亩酱佼斒氯诵惺箼嗬吐男辛x務,因為合同一經成立,標的物不在其掌管之下,就意味著買方要承擔更大的風險。但是合同的訂立是否應導致風險轉移不應一概而論,而要根據當事人因合同訂立這一事實而產生的對物本身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系統去考慮。因為風險從本質上說是存在于物本身的,要當事人承擔風險其實就是要其承擔一種物上的義務,而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稱的原則,要對物承擔義務勢必要對其享有某種權利,反之亦然。

具體說來,如果依法律或約定,合同訂立后所有權轉移或者買方得到一種可以對抗賣方及惡意第三人的“物上權”,即如果賣方日后違約不愿將該物出賣或出賣給明知有該合同的人,買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物,以達到合同效果。這樣的話,買方就應承擔風險。但如果依法律或約定合同訂立后買方享有的只是一般債權,或者只有名義上的物權而實際上沒有相應的救濟方法為保證的話,因“無救濟則無權利”則不應承擔風險。

(二)風險隨所有權轉移理論

風險隨所有權轉移理論是英國、法國等國家的觀點。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第一,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只有所有權人才是該物的最終受益人。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享有權利,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轉讓標的物所有權是買賣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而從根本上說,風險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權而產生的。第三,風險轉移的直接法律后果最終體現在買方是否仍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價金的問題上。在買賣合同關系中,買方承擔價金支付義務的根據是賣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有關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有關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貨物風險轉移這個古老而又現代的問題迄今懸而未決。從羅馬法的經典巨著《法學階梯》出臺至今長達1400多年的時間里,貨物風險轉移一直是各國買賣法或合同法中爭議不休的問題。為保持商業慣例和商人習慣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稱《通則》)2000年修訂本對國際買賣貨物象征交貨術語fob、cfr和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不作變更,仍舊采用了“船舷為界”原則。

對此,當代買賣法、海商法和國際航運與貿易慣例是如何進行處置和相互予以協調的呢?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

“風險隨交貨轉移”乃當代國際貿易普遍推崇和廣泛應用的理論與原則。風險既由交貨決定,那么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及其界限劃分標準便理所當然地成為貨物風險轉移問題的關鍵。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對此的規定除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方法外,一般還有由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如《通則》和國際貿易統一實體法如《公約》以及各國法律來加以規范和規定的方法。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通常僅限于對買賣慣例使用的貿易術語進行規范解釋,要通過將之選入合同才能起規定作用;國際貿易法律一般避開對貿易術語的解釋,試圖制定出國際貨物買賣的一般準則,就買賣交易中的原則問題作出規定。

國際商會《通則》乃是當代國際貿易術語統—慣例的權威,其最新版本,即2000年修訂本仍將交貨方式分為實際交貨和象征交貨兩大類共13個術語加以規范和解釋。由其性質所致,賣方在實際交貨中的交貨責任一般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置于買方的實際控制之下,風險于此時同步轉移。在貨物“適當地交付”之前,風險由賣方承擔,之后,由買方承擔。承運人及裝運方式的差異對交貨和風險的轉移并無實質的影響。象征交貨依據裝運方式和賣方交貨責任可細分為傳統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組術語)和現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組術語)。

“船舷為界”原則,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中,裝運方式限制為散裝水運,賣方的交貨責任是將貨物在裝運港交給承運人,以裝上船越過船舷為界;貨物風險也以此為界同時轉移。買方之所以也積極支持、樂于采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關鍵在于國際貿易實務界建立了完善的輔助服務支持體系與之配套,承運人和承保人分擔了買方的風險責任。作為補償,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下的貨價,一般相對實際交貨低很多。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呢?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中,承運人在裝運港從賣方手中收貨裝運后,有條件地承諾在目的港將貨完好無損地交給買方;承保人也保證有條件地承擔貨運途中的風險及損壞的賠償責任。換句話說,承運人和承保人有條件地代替賣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責任,運輸交接貨的貨運保險機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買賣交接貨機制。試想,如果不是這樣,買方如何會同意和接受這樣不公平的交貨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條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視?!疤娲钡幕A是指買賣交接貨和運輸交接貨、貨運保險交接的責任界點至少要相一致,貨物交承運人裝運越過船舷以后至買方提貨前這一段的貨物風險必須由承運人或承保人替代賣方承擔責任,即便這種替代是有條件的?!安糠帧钡暮x是指不完全性。在運輸交接貨中,當買方從承運人手上接收貨物時,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諸如包裝不良、質量內在缺陷之類時,承運人不用承擔責任。風險因賣方違約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轉移給買方,貨損由賣方自己承擔。在貨運保險交接中,雖然采用“倉至倉”條款,但當船貨遭受意外損壞或滅失時,如果導致損毀的直接風險超出了承保范圍,承運人免于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損毀屬于承保范圍,如果此時保險受益人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如fob或cfr項下,貨物裝船前發生的意外損失,買方即便買了保險,由于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貨物損毀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部分替代”主要由運輸交接貨中的清潔提單簽發機制和“船舷為界”或“鉤至鉤”原則來維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運人對其承運的每一票貨都具有像其每一個貨主那樣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因此承運人只能根據所收貨物的表面狀況是否良好來決定清潔提單的簽發與否,并且即便賣方拿到的是清潔提單,也并不表明萬事大吉;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貨物損毀是賣方而不是承運人的直接責任造成的,賣方便不能從已與承運人交接貨完畢為由而逃避承擔風險責任。

后者中的“船舷為界”和“鉤至鉤”原則分別是買賣和運輸交接貨的責任界定,表面上看來兩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據海商法和國際貨運慣例,在港口裝卸貨時,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機設備,承運人承擔“鉤至鉤”范圍內的責任;但如果使用港務當局的吊機設備,承運人的責任則以“船舷為界”。由于現代國際運輸使用船上吊機設備進行裝卸的情形鮮見,因此“鉤至鉤”原則與“船舷為界”實質上并無區別,它們的責任界點實際上是一致的。

“船舷為界”雖然是理論上的一條界限,但在國際貨物和運輸實務中也已有相應的業務慣例和做法來與之相配套。為了獲得承運人簽發的清潔提單以保障順利結匯收款,對貨物吊裝越過船舷前后的損失,只要不是價值不菲的,賣方一般都是設法先補足貨物數量以便及時領取清潔提單,有關的索賠事宜壓后處理。只有對價值昂貴或無法及時修補或更替的貨物,在吊裝越過船舷后發生的損失,賣方才會立即會同港務當局、承運人和承保人等當事人,針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清責任并出具證明,及時通知買方??傊?,“船舷為界”在實務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則,象征交貨傳統方式怎么能夠延續200多年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普遍應用,并對國際貿易的拓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呢?

在象征交貨現代方式中,由于集裝箱革命等裝運和通訊技術的不斷變革與進步,國際商會將賣方的交貨責任界點從“船舷為界”提前到“貨物被收入運輸系統之時”。不可否認,國際商會為規范國際貿易術語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確實是值得贊賞的。但從近10年來的國際貿易實踐看,現代方式至多只在發達國家間的貿易中得到應用,并未獲得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的青睞。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現代方式的實務運作機制超出了國際貿易商人和現行輔助服務支持體系的認同和接受范圍。商人們或者不習慣,或者不愿意,或者無法采用現代方式及做法。

寫作示范:手機買賣合同模板


我們在人生當中很多時候都在進行買賣交易,一般買賣時都需要簽訂買賣合同來生效。簽訂合同可以約束雙方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全部寫進合同里。你知道買賣合同的格式是怎樣寫的嗎?小編為此仔細地整理了以下內容《寫作示范:手機買賣合同模板》,但愿對您的學習工作帶來幫助。

手機買賣合同【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購買二手機械等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乙方從甲方處購買________壓路機____臺,總價_______元整。

第二條: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元整后甲方負責調試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剩余貨款_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車,如違約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三條:此車屬二手車,無三包服務,甲方可提供技術咨詢。

第四條:甲方提供的_______壓路機配置為_______發動機,發動機號:_______,出廠編號:_______

第五條:乙方付清全部購車款后才具有該設備的所有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甲方終止合同,則定金不再退還,歸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履行其義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退還總制作費的千分之____。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手機買賣合同【篇二】

訂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1.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另附產品規格書于附件,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乙方需對生產的產品實行質量三包,質量三包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按照甲方的采購標準和LOGO方案執行

第三條 貨款的付款結算方式及交貨

1.付款方式:甲方下達正式訂單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余款到帳后發貨

2.發貨時間:所有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確認收到甲方貨物全款后三個工作日內負責發貨

3.本合同款項支付方式:現金。

4.甲方首批訂單數量不得低于________臺(含________臺)

第四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條款

1.乙方應保證合同下所供貨物是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生產的全新的質量合格的產品,是目前合同規定的產品,________貨物享受原廠維修服務。

2.保修期限:在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為免費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內免費提供貨物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

(1)__市范圍內,由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__市范圍外,甲方自提自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3.運輸方式:由甲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計劃;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六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訂單30天內交貨。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甲方的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15天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交付貨品,則按逾期處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貨款總額百分之一/一天計的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間內未能調換的,按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處理。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的違約金,乙方并有權按法律法規(程序)向甲方索賠損失。

第十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買賣合同【篇三】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愿將有全部轉讓權的舊工程機械機型: ( )臺( )色轉讓給乙方,該機械出廠機號為:

二、雙方協定( )臺機械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該機械轉讓時甲方沒有購機合格證、發票,如因該機械購買機沒有手續后生產的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轉讓本機械時故意隱瞞事實(如該機械屬共有、抵押、凍結、保全等),與乙方簽訂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糾紛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對乙方造成損失時由甲方全額一次性退返乙方購機款并賠償人民幣拾萬元給乙方。

四、本機械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等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關系。本機械轉讓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從乙方付清車款之日起,本機械所有權、使用權等產權屬于乙方,與甲方無關。

六、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設備安全的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確保乙方順利離開。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年月 日

手機買賣合同【篇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甲方作為手機轉讓者,為解決部分乙方購機一次性付款難的問題,本著自愿、平等原則,特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標的物及數量

本合同的標定物為_______牌_______型手機,數量_______臺。

手機序列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款及付款方式

價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機并驗貨后首付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付清,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

第三條 違約責任條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相應到期金額,須自應支付日始以手機價款的____%每日支付甲方作為延遲履行金。

第四條 所有權保留條款

本合同標定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間未全部支付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延履行金遲時所有權仍屬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相應遲延履行金之時,手機所有權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關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實

為降低甲方風險及保證該合同優惠政策惠及范圍,乙方簽訂本合同前應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交甲方核對其真實性,并提供乙方簽字的復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對上述證件附有保證有效性與真實性的義務,如果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則應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六條 交貨及驗貨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時將第一條約定的手機交付于乙方。

(2)乙方收到手機應先行調試并檢查外觀、附件及包裝的完好性。

(3)手機一旦轉讓,乙方是無法退換貨給甲方。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因乙方違約甲方起訴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乙方一并承擔。

賣方(甲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手機買賣合同【篇五】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購買__________二手手機一部,其各項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成色: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手機序列號為:_______________IMEI號:_______________

現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1.甲方愿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購買乙方的二手手機。

2.乙方保證該二手手機來源為合法。

3.乙方承諾保證該手機為正品,發票已丟失,但手機不是非法來源。

4.交易前,甲方已檢查手機各項性能,無故障。交易達成后,手機如出現故障,送修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備注:如該二手手機出現因來源問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非法來源包括搶奪、盜竊等),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同時全額賠償該機出售時的金額給甲方。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

手機買賣

簽房屋買賣合同 注意風險轉移點_合同范本


案例回放

剛畢業沒多久的王先生為了結婚買了一套在彭浦新村豪華裝修的公房,雙方在中介的安排下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也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合同,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删驮趲滋熘?,突然下大雨,房東許先生當時不在房子里,陽臺的窗戶沒關,整整一天雨水不斷進來,豪華裝修的地板和木制家具全部泡水,部分家電由于進水也無法正常使用。發生了這樣狀況,王先生知道后立刻找到中介要求退房,經過一番爭論,房東不但不退房,而且對此不承擔任何損失。

兩類風險 不同責任

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買賣雙方必須簽訂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而在這份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地產風險轉移有兩種:一種是權利轉移,一種是轉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這兩種方式,買賣雙方一般會認為兩種都可以,沒有關系,就隨便選了一個或則不選。案例中的王先生就是沒有注意隨便選了一個。這兩種風險轉移的方式法律內涵不同,對買賣雙方的影響,產生的責任自然也會不同。

以房產權利轉移來說,從法律內涵上來說是是指房產權屬的轉移,即房產權利人從房東名下轉到買家名下,而我國房產又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即以政府相關部門登記標注為準來確定權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產買賣合同中對此又有了更明確的約定即:“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即將權利轉移的時間以交易中心申請過戶之日為標準,而不是以產權證辦出之日為準。

以轉移占有來說。從法律內涵來說是指標的物被交接,占有權歸買家使用。以房產來說,即房東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把鑰匙交給買家,允許買家占有使用該房屋。

兩方面約定買賣雙方

權利轉移和轉移占有,歸納起來就是在兩個方面對買賣雙方進行約定:

一、 就房地產風險責任的約定:讓買賣雙方選擇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或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即買家)。所謂風險是指如房屋發生地震、火災、水宅等風險滅失或有損失等。如買賣雙方選擇權利轉移之日起風險轉移則意味著從雙方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申請當日,房屋一旦發生任何的風險滅失,如失火等,則損失由買家承擔。而這個時候可能買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尚在房東的掌控之下,甚至還由房東在使用,但不論實際情況如何,只要雙方的合同中已作此約定則房子一旦發生風險就由買家承擔所有的風險損失。還不要說如果房東如因其他糾紛在過戶后被法院查封拍賣之情況。就我國現有規定,在買家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產證已辦出的情況下,如原房東方有糾紛需要凍結財產,不大會對該房屋進行查封拍賣。但除此之外,產證尚未辦出時,即使已經過戶,仍可能因原房東的原因被查封拍賣。所以如果選擇權利轉移就轉移風險就意味著可能要為還不是自己的房子承擔20多天的風險。

二、 就有關物業管理費、水、電、煤等費用支付的約定:在格式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單獨以附件四的形式對這些費用進行約定:即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權利轉移或轉移占有這兩個點來區分上述費用由誰承擔。一般的消費者對此都沒有什么概念,也是隨便選一個。其實在現在的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房東是要等到買家支付所有房款后才將房屋交給買家的,有些甚至要求延遲交房,這樣的情況如果選擇權利轉移時為費用分割點就意味買家要為房東多承擔一段時間的水電等房屋消耗費用,沒有必要,完全可以選擇轉移占有時為雙方費用的分割點。

綜上所述,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要細看買賣合同的條款,特別仔細考慮清楚風險轉移的時間點,如果沒有太多概念或不確定的情況下,優先選擇轉移占有。當然,如果房東提前交房,對買家來說權利轉移尚在后面,不論選擇哪個對買家都是無不利之處的。

試用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機械并先行試用,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后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

乙方認為退回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若其損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掉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有關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所謂風險承擔①,是指買賣的標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災、颶風等致使發生毀損、滅失時,此損失責任的歸屬。其中最關鍵的是風險從賣方轉移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和時間界限。如果貨物的風險未轉移給買方,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假如貨物損失或滅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風險,賣方還要為未能按期付貨承擔違約責任。反之,一旦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那么從這一時刻起,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發的風險導致貨物發生損失和滅失的后果,就要由買方承擔。風險的轉移意味著貨物損失或滅失的后果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也意味著向風險的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從賣方轉移給買方。顯而易見,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風險轉移直接影響買賣雙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風險承擔的關鍵在于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對此,各國立法及法學理論有不同的規定和主張。一種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即把風險的承擔同所有權的歸屬聯系在一起,從而法律上規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就是風險轉移的時間。英國法、法國法采取這一原則。另一種是“交付轉移”原則,即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標志。美國法和德國法采用這一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都采用的是這一原則②。對于這么一個對于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大的問題,許多有關貨物買賣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應規定。如1988年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就在第四章專門對于風險轉移的各種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際貿易慣例對貨物的風險轉移亦有相應的規定。198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雖未對風險轉移問題作相關說明,但1999年10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則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自1988年生效以來,已成為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關系的最重要的一個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公約③。此前我國早已簽署了該公約,并于1986年12月遞交了核準書,成為該公約的最早締約國之一。與我國有貿易往來的發達國家,除日本和英國外,均是公約的成員國??梢灶A計,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公約在未來的國際民、商事活動中將會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為此,本文將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以下簡稱公約)此為主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法理知識就有關風險轉移問題進行分析。

一、風險轉移的后果

公約第六十六條規定:貨物在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這二點規定來看,風險轉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貨物的風險轉移于買方后,即使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損壞或滅失,買方仍然有義務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除非這種損壞或滅失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則所有風險轉移的規定,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④。買方不得以自己已經承擔了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為理由而拒絕支付貨款,亦不得就此向賣方主張任何抗辯和采用各種規定的救濟措施。

二、風險轉移的一般規則

公約第六十七條規定,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移轉。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也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涉及運輸時,有時可能需要通過多種運輸工具的連續運輸(如國際多式聯運),而當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賣方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當然地無法知曉貨物是否因風險而遭到損失。其次,當賣方交付貨物后,通常須將裝運單據通過銀行議付貨款或者托收貨款,無論采用哪種收款方式,賣方均須將包括提單和保險單(如果由賣方投保的話)交給銀行。在此條件下賣方既不可能憑裝運單據提貨檢驗,在貨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風險時,也不擁有合法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再者,只有當貨物運抵買方或目的港,買方或收貨人才有可能對貨物進行檢驗,在發現貨物受損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向責任方索賠,買方所處的地位使之能夠在發生風險后處理善后事宜。因而,規定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是合理的。在賣方向第一承運人交付貨物后至向銀行辦理付款手續前的一段時間內,賣方仍持有可處置貨物的裝運單據。此時,按公約的規定,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否也同時轉移,公約并不涉及這一問題,而根據英國的貨物買賣法律的規定是,當賣方保留對貨物的處置權時,貨物的所的權就不轉移給買方,從而風險也不轉移給買方。這樣,風險的轉移和所有權的轉移相聯系在一起。不過,公約和合同法都沒有采用這一作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它本身并不規定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將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的轉移相分離,故公約和合同法規定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但是,貨物自交付第一承運人起,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是一般規則,如一批貨物已交付承運人,但賣方并未將該批貨物與某一特定的合同(即與某一特定的買方)聯系在一起,只表明該批貨物是為履行某一合同,風險仍未轉移給買方。

寫作示范:漁船買賣合同簡短 890字


漁船買賣合同【篇一】

出賣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均由乙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的交易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產管理局、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20xx年xx月xx日

漁船買賣合同【篇二】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賣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甲方(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乙方(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標的物: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以甲方的書面形式要貨通知為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結算。

2.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指導進行作業,標的物能夠使甲方的制成品符合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后分別保管的樣品的外觀,即可確認貨物合格。

第二條 包裝

貨物包裝: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散裝;(2)編織袋(每包公斤公斤)。

第三條 貨物的價格

1.貨物的價格:產品單價暫定為(填上各類產品品名和現在的價格)每噸(含稅) 元或每噸(不含稅) 元。

2、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方法執行:

(1)對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2)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第一、二項根據談判情形確認或刪除)

(3)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4)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3、運費、裝卸費的負擔:

(1)實行送貨的:裝載費用和運費由乙方負擔,卸載費用由

(2)實行代運和提貨的:裝載費用由乙方負擔,卸載費用和運費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提前十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甲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要貨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交貨。

第五條 貨物交付的確認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接收地點),即視為已交付;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概述

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的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點: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于法律的規定,并非當事人意思表示之結果。不過民法關于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并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2、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僅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應負的責任,屬于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買賣標的之權利有瑕疵,即須負責,出賣人有無過錯,在所不問。3、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出賣人的責任,因為買賣合同為有償契約,買受人之取得權利,系支付對價而來,故不論出賣人有無過失,總應使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無瑕疵始可,否則有失公平。

權利瑕疵有以下幾種情形:其一,標的物的所有權全部或一部分屬于第三人。其二,買受人取得的所有權負擔有第三人的合法權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三人在出賣物所有權上享有地上權、抵押權、留置權或租賃權等。其三,標的物所有權的其他瑕疵。主要指標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工業產權,經受侵犯人的申請,法院命令銷毀、沒收或扣留侵權人所制造的貨物,使買受人喪失其受領之物。這種瑕疵是隨著現代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漸產生和擴大的,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其四,第三人對標的物的出賣有撤銷權。

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效力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權利瑕疵于標的物交付時存在。合同成立后即便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但在出賣標的物之前除去權利瑕疵,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50條并未明確規定權利瑕疵須于買賣合同成立之時存在,而是明確規定出賣人“就其交付的標的物”須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2、買受人于合同成立時不知情?!逗贤ā返?51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160條規定的義務?!毙枰赋龅氖?,在買賣的標的物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當

漁船買賣合同(篇三)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為甲方的位于的廚房提供設備并免費安裝調試及1年內的零部件免費維護。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后,訂立以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所有設備費用總價:圓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上述費用。若甲乙雙方協商后需變更價格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二、質量技術標準:

1、甲方保證并承諾,甲方所出售的產品不低于國家及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之合法權益。

2、上述產品的質保期為_______年。

三、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___(時間)之內,甲方將上述設備全部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的收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1、甲方采用____方式運輸貨物。為保證貨物途中的運輸安全,甲方為乙方代為投保運輸險。運輸費和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發貨前兩(2)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詳細發貨清單及裝箱單和物流托運情況等收貨信息,方便乙方驗收貨品。

五、貨物驗收

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物品并不意味著乙方對甲方提供物品的最終接受,只是表明物品進入乙方接收、檢驗階段。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合規定或者產品包裝破損、產品受損等情況,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所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六、產品的附屬資料:

甲方應當提供的產品附屬資料有:設備的《保修卡》、《使用手冊》

七、貨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50%的設備款,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2、所有設備如期運送到并檢驗合格,設備安裝完畢、經調試后可以正常運作,乙方支付剩余50%的設備款,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3、乙方以甲方開戶行:開戶賬號:

八、甲方的義務

1、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設備的安裝服務。設備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后,甲方在三個日內派安裝人員至安裝地點進行設備安裝。甲方須在三日內完成所有設備的安裝,并保證所有設備可以正常運作。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1年內的零部件免費維護。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甲方負責在24小時內進行處理(如免費上門維護、修理、退貨、換貨)。若設備經過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負責在2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的設備;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設備。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設備,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設備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3、甲方員工在安裝過程中遭受任何人身、財產損害,或者甲方員工造成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當支付貨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扣除。超過15天未交貨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約,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外包裝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甲乙雙方可協商酌情降低產品的價格;如果乙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4、如因甲方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導致乙方或任何第三人遭到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不可抗力

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否則不能減輕或免除甲方的履行義務。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乙方需新增設備時,新增設備的安裝及報價的具體內容需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協商結果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漁船買賣合同【篇四】

(20xx)閔民二(商)初字第305號

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工業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唐a,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朱a,上海A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B機模廠,住所地××省××市××路××號。

被告B機模廠未作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經對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并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訴稱事實屬實。

本院另查明,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稅發票,被告B機模廠已在相關部門作了認證、抵扣。

本院認為,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與被告B機模廠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系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該合同當屬有效,合同的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被告B機模廠經本院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放棄自己的抗辯等其他訴訟權利,對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其承擔。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B機模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貨款余額74,979。35元;

二、被告B機模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以貨款74,979。35元為本金計,自20xx年4月1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874。06元,由被告B機模廠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A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立案庭)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楊 瓊

xx四月二十七日

書 記 員 湯曉音

漁船買賣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準書功率千瓦,船總長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千瓦,實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__米,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千瓦,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________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理,協議簽訂后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民法典》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漁船買賣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準書功率____________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__________千瓦,實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____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____________米,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千瓦,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理,協議簽訂后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民法典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探析


有關涉外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探析

所謂風險承擔①,是指買賣的標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災、颶風等致使發生毀損、滅失時,此損失責任的歸屬。其中最關鍵的是風險從賣方轉移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和時間界限。如果貨物的風險未轉移給買方,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假如貨物損失或滅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風險,賣方還要為未能按期付貨承擔違約責任。反之,一旦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那么從這一時刻起,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發的風險導致貨物發生損失和滅失的后果,就要由買方承擔。風險的轉移意味著貨物損失或滅失的后果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也意味著向風險的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從賣方轉移給買方。顯而易見,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風險轉移直接影響買賣雙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風險承擔的關鍵在于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對此,各國立法及法學理論有不同的規定和主張。一種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即把風險的承擔同所有權的歸屬聯系在一起,從而法律上規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就是風險轉移的時間。英國法、法國法采取這一原則。另一種是“交付轉移”原則,即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標志。美國法和德國法采用這一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都采用的是這一原則②。對于這么一個對于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大的問題,許多有關貨物買賣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應規定。如1988年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就在第四章專門對于風險轉移的各種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際貿易慣例對貨物的風險轉移亦有相應的規定。198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雖未對風險轉移問題作相關說明,但1999年10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則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自1988年生效以來,已成為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關系的最重要的一個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公約③。此前我國早已簽署了該公約,并于1986年12月遞交了核準書,成為該公約的最早締約國之一。與我國有貿易往來的發達國家,除日本和英國外,均是公約的成員國??梢灶A計,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公約在未來的國際民、商事活動中將會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為此,本文將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以下簡稱公約)此為主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法理知識就有關風險轉移問題進行分析。

一、風險轉移的后果

公約第六十六條規定:貨物在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這二點規定來看,風險轉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貨物的風險轉移于買方后,即使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損壞或滅失,買方仍然有義務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除非這種損壞或滅失是由于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則所有風險轉移的規定,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④。買方不得以自己已經承擔了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為理由而拒絕支付貨款,亦不得就此向賣方主張任何抗辯和采用各種規定的救濟措施。

二、風險轉移的一般規則

公約第六十七條規定,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移轉。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也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涉及運輸時,有時可能需要通過多種運輸工具的連續運輸(如國際多式聯運),而當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賣方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當然地無法知曉貨物是否因風險而遭到損失。其次,當賣方交付貨物后,通常須將裝運單據通過銀行議付貨款或者托收貨款,無論采用哪種收款方式,賣方均須將包括提單和保險單(如果由賣方投保的話)交給銀行。在此條件下賣方既不可能憑裝運單據提貨檢驗,在貨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風險時,也不擁有合法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再者,只有當貨物運抵買方或目的港,買方或收貨人才有可能對貨物進行檢驗,在發現貨物受損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向責任方索賠,買方所處的地位使之能夠在發生風險后處理善后事宜。因而,規定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是合理的。在賣方向第一承運人交付貨物后至向銀行辦理付款手續前的一段時間內,賣方仍持有可處置貨物的裝運單據。此時,按公約的規定,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否也同時轉移,公約并不涉及這一問題,而根據英國的貨物買賣法律的規定是,當賣方保留對貨物的處置權時,貨物的所的權就不轉移給買方,從而風險也不轉移給買方。這樣,風險的轉移和所有權的轉移相聯系在一起。不過,公約和合同法都沒有采用這一作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它本身并不規定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將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的轉移相分離,故公約和合同法規定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但是,貨物自交付第一承運人起,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是一般規則,如一批貨物已交付承運人,但賣方并未將該批貨物與某一特定的合同(即與某一特定的買方)聯系在一起,只表明該批貨物是為履行某一合同,風險仍未轉移給買方。

寫作示范:藝術品買賣合同8篇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一】

合同編號____(科技處填寫)____登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名稱

合作單位____聯____系____人

合同金額____萬元____其中:技術額____萬元____設備/工程款____萬元

項目負責人____聯系電話____E-mail

校內單位____經____辦____人____聯系電話

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類別____1.開發合同____2.轉讓合同____3.咨詢合同____4.服務合同____5.產品銷售合同6____。其他

項目組教師成員:

項目組研究生成員:

本人暨項目組所有成員鄭重承諾:

1.認真了解合作方的法人資格和履行能力;保證合同涉及內容的真實性;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包括合理合法使用項目經費。

2.履行本合同或實施本合同技術(產品)不侵犯其他任何方之知識產權和其它權利;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3.____項目負責人保證項目完成的質量,如有賠償責任,全部由項目負責人所在課題組承擔。

項目負責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技處(科技發展總公司)審查意見:

審查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意見(對于重大合同,特殊合同):

(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合同返回情況:

注:合同編號和登記日期由科技處填寫。

____科技處蓋章人:____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二】

甲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藝術品概況

序號: 。

作者/年代: 。

藝術品名稱: 。

數量: 。

單位: 。

規格尺寸: 。

質地: 。

保存現狀: 。

瑕疵: 。

備注: 。

二、藝術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并擁有足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披露藝術品瑕疵。

三、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為:¥ 元,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五、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應于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保存現狀、瑕疵及備注內容。

3.驗收結束后,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

甲、乙方應于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六、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于 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日分之 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的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于 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要求采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后的損失賠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方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日分之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十四、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三)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風險提示: 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____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手段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

4、由_________負責驗收和檢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通知

1、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做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做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1)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2)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3)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做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擔保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其他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_____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方式處理: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四】

出賣方:_

購買方:_

第一條出賣者免除責任

1、出賣方不對藝術作品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出任何的保證和擔保。

2、因拷貝、攝影、數據傳輸等技術原因造成藝術作品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以原物為準。

3、出賣方對藝術作品的介紹及評價,無論什么方式(包括互聯網、證書、圖錄、新聞載體等)及內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藝術作品的任何保證和擔保。

第二條藝術作藝術作品及藝術家藝術家

1、藝術作品的名稱:

2、藝術作品的質地、規格、年代:

3、藝術家的名字:

4、藝術家簡介:

第三條購買者的審看購買者的審看和判斷者的審看和判斷責任和判斷責任

1、購買方有責任和義務自行了解、審看和判斷有關藝術作品的實際狀況,并對交易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崇文廣渠門名敦道大廈4號樓1609—1610

2、出賣方鄭重建議,購買方應在購買任何一件藝術品前,以鑒定或其他方式親自審看原物,自行判斷該藝術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應信賴互聯網、證書、圖錄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和宣傳之表述做出決定。

第四條交易及服務費用

1、購買方服務使用費。

2、服務使用費是根據實際購得的藝術品確認價的__ %。

第五條支付時間及方式

第六條藝術作藝術作品的所有權轉移

1、購買方全額支付所列款項后,即可獲得該藝術品的所有權。

2、購買方須在支付所列款項之后起的七日內領取該藝術品。

3、購買方因逾期領取所造成的藝術品搬運費、儲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購買者承擔,購買者應對該藝術品負全責。

第七條藝術作藝術作品的包裝、包裝、搬運及運輸搬運及運輸

1、在藝術作品交付之前,出賣方對藝術作品用以外包裝的玻璃、框架、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負全部責任。

2、在裝箱和運輸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出賣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保證與承諾

1、出賣方聲明:其已得到藝術家本人的授權,有權代理出賣該藝術作品。其有北京崇文廣渠門名敦道大廈4號樓1609權簽署本協議和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與該方的成立文件、營業執照或法律法規、規章或授權相抵觸或構成違約或不履行。

2、購買方購得可供交易藝術品后,若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交易價款,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還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雙方保證:已透露給對方的信息不存在對其完全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或可能會實質性影響該方簽訂本協議意愿并與本協議項下交易有關的全部政府文件、聲明或信息;并且,以前已提供給對方的文件中不含有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也未遺漏為避免對其中聲明產生誤解所需陳述的任何重要事實。

4、不存在可能以任何形式阻礙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未履行的合同承諾或義務。

第九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大陸法律。

2、雙方因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提起訴訟(仲裁)。

甲方:乙方:日期: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XX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郵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XX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郵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藝術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藝術品概況

1、甲乙雙方買賣的文化藝術品清單(以下簡稱標的藝術品)。序號品名單價數量總價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保證其對標的藝術品擁有完全所有權及處分權或者得到了所有權人的完全授權。

3、甲方就標的藝術品的合法性向乙方承諾:

(1)標的藝術品來源合法,非盜竊或搶劫物等贓物,非走私物等其他非法物品。

(2)標的藝術品不存在權屬爭議,也未設定抵押或質押或留置等負擔。

(3)標的藝術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等合法權利的情形。

(4)瑕疵:甲方承諾,標的藝術品所存在瑕疵除外觀現狀外,無其他品質瑕疵。

二、交易價格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及驗收方式

1、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2、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

3、甲、乙雙方應于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保存現狀、瑕疵及備注內容。

4、驗收結束后,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甲、乙方應于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四、交易的中止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于____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日______%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五、甲方的取回責任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于____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要求采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后的損失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違反本合同條約內容,即為違約,且應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約定交易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遲延履行交付義務,則每延遲____日應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項金額或逾期物品價值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時,每日的違約金標準為逾期款項或逾期物品價值的______%。

4、標的藝術品交付后,因甲方隱瞞其瑕疵或其權屬瑕疵,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六】

我是一個喜歡收藏的男孩。在我眾多的工藝品中,有一只瓷龜與眾不同。我非常喜歡它。

瓷龜身長約二寸,寬約半寸。瓷龜碧綠的龜背上背著一只小瓷龜,小瓷龜光滑的背上還背著一只更小的瓷龜。遠遠望去,像一座高低起伏的小山丘;近看,又宛如一幅和諧的家庭圖。

這只瓷龜寄托了長輩對我的期望。一天早上,我的外公拿出一只瓷龜,語重心長地說:“這只瓷龜送給你。我希望你在學習的道路上一步步踏實地走,勇攀學習之巔峰?!?/p>

從此,我更加刻苦地學習,爭取第一。如果一沒精神,我就看一下瓷龜,頃刻之間又來了勁。因為這樣才能報答長輩的養育之恩??!

它,雖然老了,全身落滿灰塵。在一片嶄新的工藝品中,它完全被淹沒了??墒?,我不會嫌棄它。三年的光陰,它陪我度過。你說我會嫌棄一只鼓勵我學習的瓷龜嗎?

瓷龜,我想對你說:“你雖然舊了,可是卻天天鼓勵我學習,你是我最最真誠的朋友?!?/p>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七)

藝術品,是指人工制品而不是自然物,是精神產品而不是物質產品,藝術品主要是意象思維的結晶,而不是抽象思維的成果。

在我們家臥室的轉折角有一個醒目的橙色南瓜。這個南瓜是我的嬸嬸送給奶奶,奶奶一直擺放在我的家中。這就是我喜歡的藝術品。這個南瓜直徑大約是36厘米,頂端有一個大約4厘米的花把。一大片的橙色中,有一小點的綠色,整個搭配的非常協調,越看越像《灰姑娘》里的南瓜馬車!

這個南瓜是陶瓷的,重約3斤。表面非常的光滑,冰冰的、硬硬的,但是能讓人愛不釋手,就像捧著一個聚寶盆。那深綠色的花把有點透明,給人們想象的空間,同時也增添了幾分活力。一個南瓜整體被分成了10份,真是十全十美呀!這個南瓜構造較為簡單,跟農民伯伯種出的南瓜樣子、構造是一樣的;這個南瓜不是那么的鮮艷奪目,而是一般的橙色,讓人感到生機盎然、心曠神怡。這簡單樸素的景色比鑲著奇珍異寶的陶塑南瓜好得多它以簡樸、素氣而引人注目。

玻璃南瓜那樸素的顏色是我感受到了勞動人民的艱辛;它的誕生是于玻璃陶藝工人那雙勤勞得手分不開的。這個南瓜,為我家增添了幾分姿彩。因為玻璃陶藝工人豐富的想像力,必定會有更多人得到更美的藝術享受!

藝術品買賣合同【篇八】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本合同所列各種工藝品詳細清單及收費標準如下表。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工藝品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明細價款附后。

三、包裝及運輸:

供方必須采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并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供方自行承擔。四、驗收方法:

按照有關工藝品的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按廠家工藝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為手工制作,實際所供貨物與樣品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五、貨款的支付:

1、合同簽訂后7天內,需方預付供方合同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

2、本著貨到付款的原則,所有標的物到場驗收合格后,需方在7天內支付余款,即合同價的50%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供需雙方約定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貨。

3、運輸費:供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需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征得供方同意,在和供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后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供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供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供方應進行更換;供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于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需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于需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后第一天起算。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需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并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沖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__________________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而甲方允諾。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 ____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不合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做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因此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 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乙方認諾。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甲方如數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須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況。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寫作示范: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2370字)


當我們在談買賣交易的時候,簽訂買賣合同是比較正常的事情。簽訂合同可以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同的買賣交易所需要的買賣合同也是不一樣的。你在制定借買賣合同時會不會借鑒別人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寫作示范: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2370字)”,供您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篇一)

賣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二手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車輛情況

1、品牌型號: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

2、因該車是舊車,賣方不做任何保證,買方現場簽訂目前實際狀況,認可購買,不得以車況等其它理由中途退車退款,簽訂后賣方不負責該車的所有費用及責任

3、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

二、交易訂金和約定

1、本車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2、該車在簽字之前所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事故、債務糾紛等,由賣方負責,該車在年月日時點之后所發生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安全事故,債務糾紛、法律責任等所有費用,由買方負責,與賣方無任何關系。

3、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付違約金,按總價的20%賠償。

三、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篇二)

出賣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為丙方)

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x x x 、x x x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x x市x 區x x路x號x x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后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 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 x x x元整。

(二) 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 x x x元整。

(三) 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x x 元整。

(四) 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x x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

前項價金于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于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x x 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后甲方對于買賣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愿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x x x x年x月x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x x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 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 本買賣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x x x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地址:

買方(乙方):x x x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地址:

保證人(丙方):x x x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 日

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篇三)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符合/470-1997規定的純度不低于99.995%標準的國產鋅錠

2、可替代交貨品:______

3、商品代碼:______

4、數量:

5、成交價:±地區差價

6、交貨日:____年__月__日

7、質量品級:買賣雙方報價成交時確認的貨物品級為符合/470-1997規定的純度不低于99.995%標準的國產鋅錠。

8、包裝方式:鋅錠,呈長方梯形,每塊凈重____-____,采用鍍鋅冷軋鋼帶捆扎包裝,每捆____塊。每捆凈重為____-____。應符合/470-1997有關包裝規定。

9、交貨地點:______。

10、相關費用:______。

11、貨款收付方式:______。

12、檢驗標準和方法:交貨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買方如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書面通知賣方,由___商檢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13、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訴訟,雙方約定由___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5、本合同自雙方簽訂時生效。

買方:____賣方:____

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篇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這是買賣機械,然后首先嘗試。雙方已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所列機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將標的物的購銷到乙方的工廠。

第2條從收到機器之日算起,試用期為____天。

第三條前款規定的審判不合格的,應當立即退還機器,說明銷售不成功。

乙方認為回程運費應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內,乙方有權自由使用機器。因此,如果造成任何損害,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損壞是由制造故障或運輸中的損壞引起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試用期滿后,乙方不立即表示不滿,而是將機器退還給甲方作為有條件的試用,出售即告生效。

第六條采購價格協商為______元,并在訂立合同的同時,乙方應支付______元的定金。

如果交易成功,則押金將作為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交易不成立,甲方應將其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審判結束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審判的,甲方可以要求甲方更換或延長審判期限。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后認為合格的,應在試用期結束后____天內全額支付。

第9條本合同為____份,甲乙雙方均持有____份。

賣方(甲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篇五)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立方米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調撥通知書_______字第_______號

省調撥通知書_______字第______號

任務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局調撥通知書_______字第_______號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號_______字第_______號

一、樹種、規格、等級、數量、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捆綁用具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檢疫辦法、地點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按《民法典》、《木材統一送貨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供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買賣合同怎么寫(篇六)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丙方)

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后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xx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

前項價金于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甲方于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xx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本件買賣成立后甲方對于買賣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本件買賣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 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愿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xx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本件買賣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____________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ideng_f;">出賣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x x x、x x x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x x市x 區x x路x號xx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后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 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 x x x元整。

(二) 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 x x x元整。

(三) 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x x 元整。

(四) 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x x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

前項價金于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于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x x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本件買賣成立后甲方對于買賣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本件買賣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愿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x x xx年x月x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xx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 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 本買賣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x x x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地址:

買方(乙方):x x x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地址:

保證人(丙方):x x x印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 日

ideng_f;">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梢远啻问褂玫陌b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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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參考]工程標準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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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生活中,當我們進行買賣時,但是有很多人都忽視買賣合同的存在。簽訂合同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簽訂合同時有很多細節條款要多加注意。你有沒有寫過買賣類的合同呢?為此,小編從網絡上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月度推薦:二手車買賣合同協議書范文簡短》,供您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賣人:買受人:1...

  • 寫作文的好詞好句

    好詞: 百歲之好不識好歹逞強好勝好高騖遠好景不長好酒貪杯好夢難圓好善樂施 好生之德好事之徒好心好意好言好語好語似珠君子好逑阿其所好愛人好士 愛素好古綠林好漢百年之好不知好歹大好河山篤實好學篤信好學篤學...

    2021.07.18
  • 必備!水暖電安裝工程合同匯總

    在這個充滿法律的社會中,做什么都需要合同。工程開始前簽訂工程合同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因此制定合同時要把每一條條款寫清寫細。那么,請問你是在尋找工程合同的優秀模板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必備!水暖電安裝工程合同匯總”,供您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

  • 買賣合同風險的轉移解答

    第一百四十五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分析:這一條的規定跟第144條的規定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標的物均不在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手中;另外,二者都是由買受人承擔

    2019.08.31
  • 【優選】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協議書范本范例

    由于自身的需求,我們在很多的地方都會用到合同。如果客戶要買房子,最好事先簽訂好一份售房合同,售房合同是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簽合同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不然容易讓自己吃虧。那么,售房合同有哪些可參考的格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協議書范本范例...

  • 范文推薦:培訓班轉讓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

    在交易過程中常常會使用到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先經過雙方的協商。在甲方制定好合同并在你簽署完了之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墒遣恢滥阒恢牢覀児ぷ髦械暮贤趺磳懩??下面是小編精心為您整理的“范文推薦:培訓班轉讓合同范本通用版”,希望能為您提供更多的參考。 轉讓方:_____身份證號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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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時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合同可以便于雙方協調配合,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先仔細閱讀合同。請問你是在尋找租賃合同的規范模板嗎?小編特地為您收集整理“合同推薦:租賃合同中不可移動的物品優秀模板七篇”,僅供參考,希望能為您提供參考! 甲方:___...

  • 推薦參考:工程建設管理合同范本簡單六篇

    在這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工程項目開展前,有很多人都忽視工程合同的存在。工程合同是可以由發包人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后要誠實遵守合同的規定。那么,你是否知道簽工程合同具體有哪些步驟呢?小編收集并整理了“推薦參考:工程建設管理合同范本簡單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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