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借款人“張冠李戴”,誰應成為還款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使用到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先經過雙方的協商??梢蚤_始簽訂你們之間溝通好的的勞動合同了,可以增加交易順利完成的成功率。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關于合同范本的內容吧?急您所急,小編為朋友們了收集和編輯了“金融合同:借款人“張冠李戴”,誰應成為還款人?”,僅供您在工作和學習中參考。
【案情】巴馬縣鳳凰鄉的何江叁因做生意急需資金,便找到朋友林忠權,用林忠權在巴馬縣城北的房產作抵押到巴馬縣城南信用社(以下簡稱信用社)貸款。2007年9月8日,何江叁、林忠權和信用社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按信用社的要求,借款人必須是林忠權,保證人是何江叁。合同主要約定:信用社貸款給林忠權7萬元,月利率0.67厘,借款期限為一年,林忠權以其評估價值15萬元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何江叁以保證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簽訂次日,何江叁在信用社的現金付出傳票上簽字,將貸款7萬元領走。借款到期后,經信用社多次追要,林忠權以未使用該借款為由拒絕還款。何江叁以借款人是林忠權為由拒絕還款,并于2008年12月外出打工而不知去向。無奈之下,信用社于2009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林忠權償還7萬元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并對其抵押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何江叁負連帶責任。林忠權提起反訴稱所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受信用社欺詐,請求法院確認該抵押借款合同無效?!緦徟小堪婉R縣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江叁、林忠權與信用社所簽訂的抵押借款擔保合同,應為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合同。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作為擔保人的何江叁在借款付出傳票上簽字將款項領走,應視為是代理林忠權領款的,因此,信用社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即由林忠權承擔直接的還款責任,由何江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照《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林忠權與原告信用社簽訂的抵押合同有效;二、由被告林忠權償還原告信用社借款7萬元及相應利息,信用社并對抵押房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三、保證人何江叁負連帶清償責任。上述案例,爭議焦點是是否違反訂立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則、誰應當承擔還款責任。在該案中,實際擔保人是林忠權,而林忠權在借款合同中以借款人的身份簽字。實際用款人是何江叁,而何江叁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由此引來一場官司。筆者認為,信用社、何江叁、林忠權的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時的意思表示是非常明確的,作為林忠權應當意識到作為借款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到承擔責任的時候反悔,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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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借條受損借款人是否還款的認定
【案情】劉某經營著煙、茶、酒、副食生意,因需要資金,劉某曾多次向李某借款。劉某邊借邊還,在2008年11月15日雙方進行結算時卻發生糾紛,原因是:李某拿出的劉某出具的借條上表明劉某借了李某25000元而未歸還,而劉某則提出已于2007年7月15日歸還原告25000元,且在原借條的左下角予以注明。雙方為此爭執不下,于是鬧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出示借條原件進行質證時,該借條:長20cm,寬16cm,有幾條明顯的折痕,左下角缺損,缺損面積約占借條的四分之一,缺損部分成梯形狀,高8cm,上邊長8cm,下邊長4.5cm,缺損邊緣糜爛,除“此、某甲、2007年7”幾個字所在地方稍微有注水的痕跡外,其他地方均保持完好。李某對借條的缺損是這樣解釋的:由于劉某拒絕還款,他將借條折疊后長期放在褲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討,導致借條被汗水浸濕而缺損?!九袥Q】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對借條缺損的解釋是,由于他將借條折疊后長期放在褲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討,導致借條被汗水浸濕而缺損。按照生活常識,借條折疊后放在衣(或褲)袋中,汗水也只能慢慢地滲透,這樣,借條第一層達到糜爛的程度,汗水必然要滲進借條的第二層,甚至第三層,可是,本案中的借條除缺損部分,其他地方基本保持完好。李某對借條缺損原因的解釋不符合常理,沒有說服力,確實難以令人置信。李某是借條的持有人,沒有妥善保管,導致借條缺損,現對借條的缺損又無法自圓其說,應承擔不利后果。因此法庭依法對劉某提出的已歸還李某25000元的事實予以確認。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沒有提出上訴?!驹u析】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被告提出其已歸還原告25000元,由原告在借條的左下角注明。但被告無法提供已付款的證據,借條的左下角也已缺損。如果法官不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便無法判斷被告陳述的真實性。所謂日常生活經驗,在西方自由心證制度中的傳統表述方式是 “經驗法則”。它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認識和領悟的客觀事物之必然聯系或一般規律,具有普遍公認或不證自明的性質。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據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边@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規定以經驗法則評判證據價值和認定案件事實。在審判實踐中,日常生活經驗對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通常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決定證據的關聯性。第二,決定證據的可采性。第三,發揮證據間的推理作用,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適用經驗法則有利于正確認定事實和公正作出裁判。第五,適用經驗法則有利于法官正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就本案而言,首先,法官運用經驗法則對本案事實進行認定,符合我國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其次,民事訴訟當事人所舉示的書證應當完整,如舉示的書證有缺損,舉證人應當給予合理的解釋,否則,該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舉證人要承擔不利的后果。原告對借條缺損是因汗水侵蝕的解釋,與借條的客觀現狀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原告又不能排除自己通過損壞借條,改變其證明內容的可能性,原告所舉示的借條在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的情況下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法院駁回原告對被告劉某追討25000元債務。(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龔程)
金融合同:貸款人半年未還款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某銀行勝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10月15日,被告李某購買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房產,從原告日照市某銀行辦理了房貸。原、被告為此約定,原告日照市某銀行向被告李某提供貸款13萬元;借款期限為15年;被告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歸還借款本息,若借款期內累計6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原告日照市某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雙方還對其它事項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將借款13萬元交付被告李某使用,但被告李某未按約償還借款,至2008年6月,已拖欠原告6個月本息17971.84。至原告起訴時尚欠原告本金113425.28元。法院另查明,借款合同簽訂當日,原告日照市某銀行與被告日照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約定日照某房地產公司為借款13萬元在借款期限內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借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由于被告李某久未還款,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被原告一起列入被告,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償還該借款本息及違約金。法院認為,原告日照市某銀行與被告李某之間借款合同關系成立,合法有效,與被告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亦成立并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李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被告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未履行擔保義務,已構成違約,現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提前償還借款,并由被告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時,應先用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來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在物的擔保不能全部滿足債權時,再由保證人承擔剩余部分的清償責任。原告要求的利息及違約金不超出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某七日內歸還原告日照市某銀行借款本金113425.28元,同時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違約金;被告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在上述款項在擔保物價值不能清償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相關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共同借款人合同范本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于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金融合同:貸款人提前還款算不算違約
中國銀行四川分行自今年本月1日起,開始對住房類貸款提前還款的個人收取“違約金”。目前廣東地區的中國銀行也推出了類似的制度。這種做法引起了按揭買房族的疑問:住房類貸款的個人是否有權提前還款,銀行是否有權就提前還款的行為收取違約金?昨日(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機關的身份表達了意見?!稄V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機構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小組認為,合同中規定不得提前還款的條款應當被認定無效,應準許借款人提前還款,但同時應當注意對金融機構適當“補償”?!吨笇б庖姟肪唧w表述為:“借款人提前還款,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期內利息的,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支付的利息以1個月為限;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還款需支付合同期內利息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時間計算利息?!薄皟H從字面上講,‘違約金’和‘補償’表達了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銀行最終實際收取的費用可能是不相上下的?!笔「咴好穸ジ蓖ラL王建平說,“雙方簽訂協議,應當貫徹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事先約定進行變更或者修改,也是合同一方應當受到保護的權利?!卑凑辗ü俚挠^點,《指導意見》之所以這樣表述,一方面是保障貸款買房人提前解除合約的權利,另一方面也保護了銀行放貸人因合同提前終止取得合理補償的權利。王建平還特別強調,合同中對于提前還款禁止性的約定有悖于“市場誠信”的原則?!敖杩钊速囐~不還是不講誠信的違約行為,但是借款人提前還款畢竟不同于賴賬不還?!背鱿蛉諘h的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金融研究處副處長張鐵強,對《指導意見》的措辭表示了贊同。他說,借款人提前還貸,一方面打亂了銀行的貸款使用計劃,另一方面也確實影響了銀行貸款方的既定收益。事實上,在借款人還貸到銀行再放貸這段時間中,銀行還要付出調查、分析和評估等無法避免的成本。因此銀行有理由獲得一定的補償?!暗绻y行以收取違約金的形式作為對提前還貸人的懲罰,是不太妥當的”,張鐵強說,“違約懲罰在法理上的依據不夠充足,聽起來也難以被人接受?!绷頁浾吡私?,除了明確提出“違約金”這一說法的幾家銀行,其他銀行也在事實上對提前還款人收取一定費用———這一費用基本上都以利息的形式出現。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法務部某負責人告訴記者,建設銀行要求提前還款人提前一個月將自己的意愿通知銀行,而在最終辦結所有手續的1個月時間,按揭部分的利息仍然計算。這位負責人將這筆費用稱為“在合理緩沖時間內、按照正常標準計算的利息?!笔录胤胖袊y行總行日前下發的文件,將“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的權力下放各級分行。中行四川分行據此而制定了“提前還款金額×月貸款利率”收繳違約金的方法,月貸款利率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個人住房年貸款利率÷12”。廣東國有銀行表態工行廣東省分行:未考慮收違約金工行廣東省分行目前對提前還貸沒有收取違約金。據悉,該行的個人消費貸款資產質量較好,目前提前還貸者也不多。特別是央行提高住房貸款利息后,提前還款者沒有明顯的增加。因此,目前尚未考慮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的問題。農業銀行:按合同應收,實際未收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稱,一直以來,農行的住房按揭合同文本內容均有“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一項。收取的違約金額=提前還款額×提前還款日的執行月利率。但據了解,自農行推出住房貸款業務以來,都沒有向消費者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對此,農行廣東省分行解釋,借貸合同文本有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而沒有收取,主要是考慮到目前我省的住房貸款市場正處于發展階段,對農行來說,該項業務還必須大力加以培育和發展。因而必須采取寬松一點的優惠政策,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中行廣東省分行:履行合同,繼續收真正履行合同,向提前還貸者收取違約金。據了解,該行的貸款合同中,有收取違約金一項,但曾一度為了擴大市場份額、在部分樓盤促銷期間放棄了收取違約金的權利。今年來,該行按貸款合同辦事,繼續收取違約金。中行廣東省分行有關人士強調,銀行對提前還貸的客戶收取一定的補償金是在政策和合同允許的范圍之內,并且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