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勞動和社會。
隨著大家對于法律的觀念越來越強烈,合同已經有了不可取代的位置。合同的存在是證明當事人之間合作利益關系的證明,那么有哪些合同范本值得我們借鑒呢?以下內容是小編特地整理的“勞動合同書勞動和社會”,我們后續還將不斷提供這方面的內容。
勞 動 合 同 書
(適用全日制單位)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4、……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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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勞動保障卡號
戶 籍 所 在 地
實 際 居 住 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可按集體合同約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范圍為: ,競業限制的范圍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競業限制期限為 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
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自愿申請鑒證,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鑒證的勞動合同不得涂改或換頁。
鑒證機構(蓋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勞動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用人單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乙方)性別:
國籍(地區)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開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項目)完成止。
雙方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
(工種)工作。
2.工作地點。
3.甲方應在依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條件科學地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定員的基礎上,明確乙方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并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工作)任務為。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書面形式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并為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必須提供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在招用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訂立了集體合同的,其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并將相應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元,試用期滿月工資為元,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自治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工資報酬應按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或生活費。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貼、補貼。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條職業培訓
1.乙方從事普通工種或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2.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對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違約金要分攤計算。
第八條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并辦理變更手續。
3.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可以續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辦理續訂手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
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甲方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員。甲方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6款、第7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0.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4.雙方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為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4、6、7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11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第(4)項、第(5)項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外籍勞動者所簽訂的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有矛盾的,應以中文文本為依據。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勞動合同范本
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勞動合同范本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編制
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段治斌
通訊地址:廣安市金安大道二段 通訊地址:
208號市招辦三樓
經濟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 13809250365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范文
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范文
篇一: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
在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合并稱為 “五險一金”.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保費。由于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五險是依據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則不是法定的。
有關保費分擔說明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承擔8% (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0%,個人2%+2;重慶:單位承擔9%,個人2%+2)2、
失業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5%,個人0.5%;重慶:單位承擔2%,個人1%)3、
4、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比例分0.5%、1%、2%三個檔次,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行業性質確定。服務業0.5%,制造業1%;采掘冶煉2%。
5、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北京比例0.8%;重慶比例為0.7%)
以北京22歲的張小姐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繳費基數也為4000元,從22歲開始繳,預期到60歲退休。試算如下:
個人繳納部分:
1、養老保險金:4,000 x 8%=320元
2、醫療保險金:4,000 x 2%+2=82元
3、失業保險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
個人繳納部分每月共計:902元。
企業交納部分:
1、 養老保險金:4,000 x 20%=800元
2、 醫療保險金:4,000 x 10%=400元
3、 失業保險金:4,000 x 1.5%=60元
4、 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5、 工傷保險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險金:4000 x 0.8%=32元
企業繳納部分每月共計:1,792元。
可享有之養老保障:
1、 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每個交費年限發1%)+個人賬戶本息和÷139。
假設不考慮工資調整,到張小姐60歲退休時,個人帳戶大約有119,04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仍然為4,000元,則張小姐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醫療保險金: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3、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硞€月;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秱€月;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箓€月;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工傷保險金: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1)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則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有以下保障:
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6至16個月工資。其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被保險人工傷評殘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5、 生育保險金:
1)、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期間每個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資每月4000元。
2)、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檢查費最多1400元,難產2100元,順產1900元,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個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xx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篇二:《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重點講解
第一講《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合同法適用的范圍
1、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它包含經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也包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
2、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勞動者。我市的在編人員和近幾年為鄉鎮招錄的本科畢業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中工作的勞動者。
3、保姆、家庭鐘點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他所服務的是家庭,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人單位。
4、為個體包工頭打工的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包工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雖然沒有工商執照,但他是應該起執照而沒有起執照,屬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執照對待。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必須的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后訂立勞動合同,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個月。
2、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個月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將從用工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為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共支付11個月。
1如果用工一個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上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勞動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條款
(一)法律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雙方可以協商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如果約定試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條。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2)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F在是每月900元。即兩個80%,一個最低。
2、如果約定培訓的要遵循以下4條。
(1)培訓項目。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上崗前的教育、軍訓等培訓不算。
3(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于培訓該勞動者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共3項。
(3)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時間雙方協商。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約定金的方法是將用人單位為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分攤到服務期內,勞動者服務時間差幾個月支付幾個月分攤的培訓費作為違約金。
3、如果約定保密條款的,要遵循以下6條。
(1)保密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2)保密的時間是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一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勞動合同法沒有作規定,應由其它相關法律來調整。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
(3)競業限制的人員。只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約定競業限制。
(4)競業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競業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三是不許自己開辦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企業。
(5)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不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沒有義務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
4(6)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法律沒作規定,雙方商定。
五、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
這一講主要遵循以下3條。
1、對工資數額和支付的要求。要雙方協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資。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對增加工作時間的規定。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許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點,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時,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不論加班還是加點,必須通過工會與職工協商,每月總數不得超過36小時。 加點的,按150%付給工資。休息日加班的,能補休的要補休,不能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資。節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當中停止履行。終止是出現以下情況勞動合同結束:合同已到約定期限,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篇三: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我的月工資為1490,基本工資是1200,滿勤200,膳食補貼90,現在我已經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合同里并沒有給我買社會保險,我已經在這里工作了8個半月,現在我發起勞動仲裁要求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今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請問這怎么算,大概多少?滿意的我加分
滿意答案
好評率:100%
樓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資1490元作為基數購買的話那么具體費用如下: 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119.2元(8%) 單位月繳費178.8元(12%) 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29.8元 (2%) 單位月繳費149元(10%)重特病個人每月1元 單位每月8.94元(0.6%)
失業保險:個人月繳費7.45元(0.5%)單位月繳費14.9元(1%) (失業保險是按20xx年比例,如果按20xx年比例的話,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4.9元(1%),單位繳費是29.8元(2%)) 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單位月繳費11.92元(0.8%) 工傷保險: 個人不繳費 單位月繳費
4.47元(0.3%) 個人每月繳費就是155.45元單位每月繳費就是414.56元
如果你在原單位工作8個月的話 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243.6元單位繳費是3316.48元 回答完畢..謝謝采納!
篇三: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
在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合并稱為 “五險一金”.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保費。由于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五險是依據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則不是法定的。
有關保費分擔說明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承擔8% (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0%,個人2%+2;重慶:單位承擔9%,個人2%+2)
2、失業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5%,個人0.5%;重慶:單位承擔2%,個人1%)
3、4、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比例分0.5%、1%、2%三個檔次,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行業性質確定。服務業0.5%,制造業1%;采掘冶煉2%。
5、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北京比例0.8%;重慶比例為0.7%)
以北京22歲的張小姐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繳費基數也為4000元,從22歲開始繳,預期到60歲退休。試算如下:
個人繳納部分:
1、養老保險金:4,000 x 8%=320元
2、醫療保險金:4,000 x 2%+2=82元
3、失業保險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
個人繳納部分每月共計:902元。
企業交納部分:
1、 養老保險金:4,000 x 20%=800元
2、 醫療保險金:4,000 x 10%=400元
3、 失業保險金:4,000 x 1.5%=60元
4、 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5、 工傷保險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險金:4000 x 0.8%=32元
企業繳納部分每月共計:1,792元。
可享有之養老保障:
1、 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每個交費年限發1%)+個人賬戶本息和÷139。
假設不考慮工資調整,到張小姐60歲退休時,個人帳戶大約有119,04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仍然為4,000元,則張小姐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醫療保險金: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3、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硞€月;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秱€月;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箓€月;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工傷保險金: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1)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則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有以下保障:
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6至16個月工資。其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被保險人工傷評殘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5、 生育保險金:
1)、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期間每個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資每月4000元。
2)、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檢查費最多1400元,難產2100元,順產1900元,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個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xx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篇三: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員工號: 平壽勞同(書) 字 號 編號: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
( no. 1 )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員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20xx年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語含義為:
1、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適用于乙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或辦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內部電子網絡或書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通過及時查閱公司內部電子網絡或詢問主管領導、查閱書面文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1、固定期限:從月日至月
2、無固定期限:從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二章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勞動保護
第三條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四條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績效考核,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在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范圍內適當調整乙方的具體崗位,并有權在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范圍內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七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公司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等規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保證乙方順利履行工作職責。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國家規定的。
1、標準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篇四: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
在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合并稱為 “五險一金”.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保費。由于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五險是依據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則不是法定的。
有關保費分擔說明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承擔8% (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0%,個人2%+2;重慶:單位承擔9%,個人2%+2)2、
失業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5%,個人0.5%;重慶:單位承擔2%,個人1%)3、
4、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比例分0.5%、1%、2%三個檔次,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行業性質確定。服務業0.5%,制造業1%;采掘冶煉2%。
5、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北京比例0.8%;重慶比例為0.7%)
以北京22歲的張小姐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繳費基數也為4000元,從22歲開始繳,預期到60歲退休。試算如下:
個人繳納部分:
1、養老保險金:4,000 X 8%=320元
2、醫療保險金:4,000 X 2%+2=82元
3、失業保險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
個人繳納部分每月共計:902元。
企業交納部分:
1、 養老保險金:4,000 X 20%=800元
2、 醫療保險金:4,000 X 10%=400元
3、 失業保險金:4,000 X 1.5%=60元
4、 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
5、 工傷保險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險金:4000 X 0.8%=32元
企業繳納部分每月共計:1,792元。
可享有之養老保障:
1、 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每個交費年限發1%)+個人賬戶本息和÷139。
假設不考慮工資調整,到張小姐60歲退休時,個人帳戶大約有119,04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仍然為4,000元,則張小姐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醫療保險金: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3、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硞€月;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秱€月;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箓€月;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工傷保險金: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1)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則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有以下保障:
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6至16個月工資。其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被保險人工傷評殘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5、 生育保險金:
1)、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期間每個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資每月4000元。
2)、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檢查費最多1400元,難產2100元,順產1900元,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個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xx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
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