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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逾期利息計算范例

借款合同逾期利息計算范例。

當下經濟形勢變化如此之快,當下社會合同對我們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合同是作為市場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你是否還在對于合同的撰寫而感到苦惱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逾期利息計算范例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請收藏。

篇一: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關鍵詞】: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計算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關于對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痹摋l款是法律條文對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規定,但該條文并未詳細規定按照何種標準計算逾期利息,僅規定支付標準為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期內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該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弊罡咴旱脑撍痉ń忉寣τ诿耖g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闭憬咴骸蛾P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弊罡咴旱脑摋l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摋l是關于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笨梢?,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比嗣胥y行(銀發)[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p>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p>

篇二:舉例說明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逾期利息應如何算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約定時應如何確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00)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篇二: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約定時應如何確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00)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

(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篇三: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關鍵詞】: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計算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關于對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痹摋l款是法律條文對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規定,但該條文并未詳細規定按照何種標準計算逾期利息,僅規定支付標準為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期內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該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弊罡咴旱脑撍痉ń忉寣τ诿耖g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闭憬咴骸蛾P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弊罡咴旱脑摋l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摋l是關于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笨梢?,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比嗣胥y行(銀發)[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p>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p>

篇三: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約定時應如何確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00)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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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借款合同范本3篇


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利息借款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利息借款合同范本一

出借人(以下稱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戶名

身份證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用戶名: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見證人:

地址:

電話:

鑒于:

1、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資金的投資需求;

3、甲方同意將資金借給乙方;

4、見證人同意為甲、乙雙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見證及居間服務。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資金一事簽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約定之條款與條件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阿拉伯數字]元(大寫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借款月數]個月,從[起始日期]起至[結束日期]止。

第三條 鑒于甲、乙方雙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經見證人撮合達成借貸交易,為保證資金安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由見證人賬戶支付借款并償還借款本息。

第四條 為完成甲方出借款項及乙方償還本息的劃轉,見證人在其賬戶下分別為甲方和乙方開立虛擬帳戶。甲方應在申請投資前將擬出借款項匯入見證人為其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向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匯入乙方在見證人處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將上述借款匯入見證人為其開立的虛擬賬戶,見證人承諾在合同簽訂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第六條 借款利率為年利率[阿拉伯數字]% ,以見證人將借款匯入乙方賬戶之日作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計息。

第七條 乙方的還款方式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還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C:等額本息還款。

還款金額及時間參看本合同附件《還款計劃表》

第八條 乙方應按《還款計劃表》約定的時間及金額將應還本息匯入見證人為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還款日期以見證人收到款項的日期為準),見證人應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項后次日內將款項匯入甲方虛擬賬戶。

第九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結清。

第二章 甲、乙雙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十一條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甲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十二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乙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請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三)乙方保證按照《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支付到見證人為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轉付給甲方;

(四)對甲方或擔保公司發出的索償通知及時予以答復。

(五)乙方借款逾期導致擔保公司承擔代償責任后,保證及時向擔保公司清償代償的本息,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向擔保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 借款擔保

第十三條 就上述借款的償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由甲方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所需擔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期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擔保公司向甲方代償后,自動獲得對乙方的債權,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向擔保公司清償擔保公司代償的本息及代償所花費費用,并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章 違約事項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按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期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間除按本合同約定計算利息外,每遲延一天,還應另按應付金額的0.4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擔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償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違約金乙方應向擔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擔保公司償付清擔保公司代償的全部本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費用。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鑒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及償還本息經由見證人轉付,甲、乙雙方在此約定,本合同的履行地為見證人所在地。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見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各方通過電子合同簽署系統簽署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姓名]

日期:[出借人簽署日期]

乙方:[借款人姓名]

日期:[借款人簽署日期]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承諾上述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甲、乙雙方根據自身的意愿通過此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見證人特此證明。

見證人:

日期:[借款人簽署日期]

利息借款合同范本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方:

簽訂∶ 年月日

利息借款合同范本三

貸款帳號:

借款人:

貸款人:

根據號文批準的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 萬美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 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年期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_年期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__或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顚S?,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 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帶利息個人借款合同樣本


帶利息個人借款合同樣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甲、乙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合法的生產經營等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支付方式以及收款方銀行賬戶信息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
2、支付方式: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借款本金____萬元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沈陽分行北市支行
賬戶名:
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息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利息為借款本金的1%,即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 借款期限、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的支付
1、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的起止時間為:自20xx年7月4日起至20xx年7月17日止,共計14天。w
2、如乙方未按借款期限或約定金額還本付息,則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逾期利息或加收違約金:
(1)自借款期限的起始時間起未超過3個月的,應計收逾期利息,計息基數為乙方未還款本息,月利率為%2。
(2)自借款期限的起始時間起超過3個月的,應計收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計息基數為乙方未還款本息,月利率為%2,并按照乙方還款時應還的本金和利息總額加收30%的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規定使用借款的,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乙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利息合同法(4230字)


在這個快節奏的世界,合同也變得更加重要了,在我們簽署合同之時,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內容。必須要做好具有重大意義的合同簽署了,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所以,您有沒有了解過有什么類型的合同呢?急您所急,小編為朋友們了收集和編輯了“借款利息合同法(4230字)”,僅供參考,希望能為您提供參考!

借款利息合同法(篇一)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后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p>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系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答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于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于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于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借款利息合同法(篇二)

貸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號文批準的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

_____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

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年期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

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_年期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

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__或;

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顚S?,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合同法(篇三)

一、合同雙方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擁有的 __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店鋪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綁定的支付寶賬戶:______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用于淘寶規定的范圍經營。

2、甲方必須保證對其所出租的 _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 店鋪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綁定的支付寶賬戶: ______________ )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且保證該所在范圍內的商品、圖片空間、附屬功能使用權沒有用于抵押擔保。

二、租賃

1、乙方租賃 __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 店鋪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綁定的支付寶賬戶:_______________ )為商業店鋪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淘寶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 ________ 年,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一年總額為 元(大寫 萬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分為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租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次支付租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次支付租金在 年 月 號之前須支付給甲方余下半年全部租金。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 _____ 元做為淘寶店鋪等押金,租賃期滿后,若乙方無違約行為,交清網店維護費外,其它全額退還。

4、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淘寶店所產生的維護費用、空間費用、域名費用、商品交易稅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當月租金及押金之日將上述賬戶、密碼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淘寶店鋪能夠從事網絡B2C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所在B2C范圍內的商品空間、淘寶商品安置空間使用權設定抵押。

4、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可以移動、下架的數據在租賃期間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必須歸還。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不承擔淘寶店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及破壞淘寶官方的交易規則的行為,如有違反此條列,一切法律責任要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出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__7__ 天以上。

(2)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租賃時甲方沒有收取乙方任何轉讓費用,租賃到期后,店鋪的信譽度均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和轉讓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后續經營。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淘寶店鋪,如有續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乙方在淘寶店鋪上進行的裝修等,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商品數據打包下載帶走,原來數據資料無償退給甲方,不得故意損壞。

(5)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間一定要注意遵循淘寶網經營規則,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負責。

(7)在租憑期滿后,乙方必須無條件的歸還有關材料。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因甲方范圍內的商品、商標等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及范圍內的商品、商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及其附屬功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店,在租憑期間,店鋪如因違規被處罰、封店、屏蔽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交還時:淘寶店鋪、淘寶賬號及密碼、支付寶支付密碼、押金等其他相關數據及材料。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雙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方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人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借款利息合同法(篇四)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還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有名合同以及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性質的無名合同。

合同的訂立可采取哪些形式

《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陬^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書面、口頭形式以外合同內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什么是要約

要約又稱發盤、出價、報價等,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這種意思表示應當符合兩個規定:

(l) 內容具體確定;

(2)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什么時候生效

《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這里所說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一定要求實際送達受要約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所能夠控制的地方即為到達。

什么是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取消要約。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以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兩者區別在: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并生效但受要約人尚未作出承諾的期限內。

什么是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又稱引誘要約,是一方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法律規定的要約邀請形式有拍賣公告、寄送的價目表、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

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使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逗贤ā返?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責任:(l)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生效有何區別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要約承諾階段宣告結束,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成果。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l)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逗贤ā芬幎艘韵氯N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l)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后果由行為人承擔;(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什么是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不具有代理權,但具有代理關系的某些表面要件,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無過錯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權。其構成要件如下:(l)無權代理人并沒有獲得授權;(2)相對人主觀上須為善意、無過失;(3)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所訂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無效和應被撤銷的內容?!逗贤ā返?9條所規定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奔磳俦硪姶?。表見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與有權代理一樣,均由被代理人承擔。

什么是無權處分行為

所謂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逗贤ā返?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具有如下特點:(1)無處分權人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這里所指的處分,是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財產的出讓、贈與、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行為。(2)此種合同必須經過權利人追認。(3)如無權處分人事后取得權利,就可導致無權處分行為有效。

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因此應被確認為無效?!逗贤ā返?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產生如下法律后果:(l)返還財產;(2)折價補償;(3)賠償損失;(4)收歸財產。

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發生,需具備下列條件:(1)須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該合同需由雙方同時履行;(3)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表明同時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

什么是后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焙舐男锌罐q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逗贤ā返?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l)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什么是代位權

根據《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新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是債權人的一項實體權利,而不是債權人的代理權。

什么是撤銷權

《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撤銷權,是指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什么是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的變更包括合同標的改變,數量的變更以及合同擔保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方式的變化等,但合同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改變。

什么是合同權利的轉讓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經債務人的同意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是合同權利部分轉讓?!逗贤ā返?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什么是合同義務的轉移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是否需要債權人的同意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逗贤ā返?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其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當事人合并一般指兩種情況,一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成為一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合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指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撤銷后,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讓給另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逗贤ā返?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不必履行合同義務?!逗贤ā返?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l)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什么是債的抵銷

債的抵銷,指當事人在負到期債務,又在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抵銷分為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

什么是預期違約

根據《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支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而消滅合同的制度。在我國,公證機關是提存部門。

什么是債的免除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什么是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也稱混同,是指由于某種事實的發生,使原來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的債務,統歸于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客觀上造成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后果。

什么是嚴格責任原則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逗贤ā穼`約采取的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什么是“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中—頂極為重要的原則。在大陸法系常被稱為“帝王規則” 。誠信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誠信原則要求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支付定金以及其他補救措施。

什么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指行為人實施的某一違約行為,具有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的雙重特征,從而導致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共同產生。

發生合同爭議有哪些解決辦法

《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在發生合同爭議時,可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的辦法解決合同爭議。

借款利息合同法(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集體協商機制】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坑萌藛挝徽杏脛趧诱?,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監督作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專項集體合同】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體制】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監督檢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無營業執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者的連帶賠償責任】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過渡性條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施行時間】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借款利息合同法(篇六)

一、簽不簽勞動合同大不同

新法實施前,不訂立書面合同耗費勞動部門大量人力物力來檢查、督促,卻收效甚微。因為實際操作上,約定俗成與非法用工被懲處的成本很低,民不舉官不究出現許多漏洞。如今,新法的第十、第十四、第八十二條都有明確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者,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長短大不同

原來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為6個月,實際中用人單位的試用期更長,長期讓勞動者處于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狀態,侵權行為普遍存在。而新法就鏟除了用人單位的免費午餐,對試用期內支付勞動者工資明確了3個條件:一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三是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而且還規定,合同期超3個月未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1個月;1~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6個月。

三、承擔風險責任大不同

勞務派遣一度被推為轉移勞動力的最佳方式,把勞動者的風險轉移到了村委會、鄉政府、勞動部門等相關組織,發生了糾紛由他們來承接。在沒有解決問題前,被侵害的還是農民工的利益。新法認定,用工單位的責任通過協議方式轉移是無效的,發生糾紛后,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被告,負連帶責任。而且規定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減免利息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減免利息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認,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對乙方享有下述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債權,并承擔償還責任。

二、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甲方開立的帳戶上備足還款資金并自行轉帳,分_________次還清甲方貸款本金余額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本_________元及剩余利息。)

三、乙方全部履行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后,甲方同意減免上述乙方所欠利息,并向乙方發送《減免利息通知單》(略)。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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